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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律师大讲堂|“出资未届期限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活动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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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智汇 潍致胜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至今已逾一周年。在这一年里,新法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成效显著,发挥了积极效能。然而,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步浮现,成为法律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为帮助律师精准把握新法修订要点、提升股权转让纠纷实务处理能力,2025年9月12日,嘉潍律师事务所于成功举办了“出资未届期限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活动嘉律所主任赵曾海为本次活动进行致辞,监委会主任葛友山担任活动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嘉律所律师梅慎实担任活动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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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伊始,由赵曾海主任为本次活动进行致辞。他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的重要方式,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本次活动旨在搭建专业交流平台,通过思想碰撞与经验共享,助力律师群体在复杂商事争议中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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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友山律师担任活动主持人,他首先代表嘉潍律所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强调,本次活动将通过权威解读、典型案例剖析以及实务操作指引,帮助律师在股权转让纠纷中精准识别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出资责任争议,为律师的实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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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主题分享环节,梅慎实教授指出,学习新《公司法》需紧抓“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两条主线,并回顾了2023年公司法修订后形成的五大出资制度体系。通过具体案例,梅教授就出资责任抗辩逻辑进行探讨,强调需结合《公司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研判,避免简单适用传统民法思维。


    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公司法》第88条第1款,梅教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详细阐释了该条款的溯及适用效力及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分歧。他重点剖析了理论与实务界对出资责任承担的三大争议焦点:受让人(新股东)承担首要出资责任的法理依据、转让人(原股东)补充责任的边界界定,以及双主体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


    此外,梅教授还深入探讨了完善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相关实务问题,包括制度漏洞引发的法律风险、董事会未履行催缴义务的赔偿责任认定、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操作要点等,并穿插典型案件研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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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动交流环节,律师们围绕新《公司法》中有争议的疑难问题踊跃提问,梅教授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现场交流热烈,气氛活跃。律师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对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出资责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为今后的实务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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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潍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巩固搭建律师与优秀律所、业界贤达交流互动的平台,促进律师个人发展,厚植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律师执业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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