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
某消费者在某平台定制一条手镯,定制时明确提出唯一要求为手镯“完美无瑕”,商家也对此作出无纹裂的承诺。然而,消费者收到货后,却发现手镯整圈存在几处明显纹裂,随即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仅同意退还五百元,且声称此为代购费。可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家从未向消费者提及自身为代购身份。当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实体店名称、地址以及联系人电话时,商家均不予回复,消费者手中仅有微信支付凭证。在此情形下,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葛友山律师
根据消费者描述的事实,该商家明确承诺手镯“无纹裂”,但交付商品却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形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构成商品质量瑕疵,消费者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本案消费者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首先是固定证据,包括支付记录、交易凭证、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尤其是商家关于“完美无瑕”的承诺)等。同时还应注意保留商家拒绝退货、自称代购且未提前告知的对话截图、通话录音等沟通记录。此外,还应当及时拍摄手镯纹裂的清晰照片或视频,如果有必要还可委托鉴定机构出具质量报告。
其次,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商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案中,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实体店名称、地址以及联系人电话时,商家均不予回复,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依照《电子商务法》第61条,要求电商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消费者与平台内商家发生争议时,平台有义务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并应如实向消费者披露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求助于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消费者通过以上方式无法有效解决纠纷,可根据保留的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提问2
有消费者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则关于五天免费课的短视频带货广告,广告宣称六七十岁的老年人、新手小白都能轻松学会,还承诺给予1500的免费播放量,且一个月至少能赚取两三千元。基于此,消费者先是缴纳了2880元开始学习。十几天后,商家又告知消费者,若想尽快盈利需报名高阶课,于是消费者又缴纳了2499元。但时至今日,消费者并未挣到钱,自觉上当受骗,遂向客服申请退款,却遭到商家拒绝。请问律师,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葛友山律师
根据消费者描述的事实,消费者可主张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及合同违约,要求撤销合同并全额退款,如能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主张三倍赔偿。但需重点收集广告内容、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商家宣称“六七十岁老年人、新手小白都能轻松学会”“一个月至少能赚两三千元”,属于对服务效果的虚假承诺。依照《广告法》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短视频广告中“承诺给予1500免费播放量”属于对服务效果的量化承诺,如果实际未兑现那么也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商家在消费者缴纳2880元后,又以“需报名高阶课才能盈利”为由诱导支付2499元。该行为可能被认定诱导消费。
依照上述事实,消费者进行维权的法律依据有:
1. 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若消费者能证明商家存在欺诈(如提供广告原视频、沟通记录等),可依照《民法典》第148条、第158条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全部款项。
2.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若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欺诈”认定较为严格,需证明商家存在故意隐瞒或虚构关键事实的主观恶意。
3. 若合同未约定具体收益承诺,但商家没有提供其承诺的“免费播放量”等基础服务,消费者可依照《民法典》第577条主张商家违约,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建议消费者收集以下核心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第一,广告原内容:保存短视频广告录屏(需包含播放量、收益承诺等关键信息);第二,沟通记录:与客服关于“升级课程才能盈利”的聊天记录;第三,合同条款:仔细阅读案涉合同,核查其中是否含有“不保证收益”等免责条款;第四,商家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的证据:课程学习记录、实际播放量数据、收益流水等。
本案中,消费者可参考以下具体步骤进行维权:
第一,寻求平台帮助。消费者应及时要求平台介入,要求平台披露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向平台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
第二,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或向市场监督局投诉,举报经营者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第三,诉讼准备。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撤销及赔偿。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提问3
某消费者在某平台购买套票时,购买前套票详情页面清晰显示所预订酒店包含早餐服务。然而,完成支付后再查询订单,却发现订单信息显示酒店不含早餐。请问律师,面对这一前后信息不一致的状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葛友山律师
根据消费者描述的事实,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或酒店按套票详情页面的承诺履行合同,即提供早餐服务。如果沟通不顺利,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平台申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
依照《民法典》第491条及《电子商务法》第49条,消费者在平台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成立,套票详情页面显示的酒店含早餐服务构成合同条款,商家理应按照详情页里列明的服务事项提供服务。消费者提交订单后,商家单方变更早餐条款的行为,属于对已成立合同的单方变更,除非平台提前以显著方式告知例外情形,否则该变更对消费者无约束力。酒店未按约定提供早餐,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补足早餐)或赔偿损失(退回早餐对应价款)等违约责任。
若平台通过用户协议约定“订单信息以支付后页面为准”,依照《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此类单方解释权条款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可能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或“免除自身责任”而被认定为无效。
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保存套票详情页面截图、支付凭证、订单变更记录等证据,要求平台或酒店按原约定提供早餐或退还早餐差价。同时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提问4
有消费者反映,其预约了家政人员上门服务。完成家政服务后,该家政人员以消费者家中清洁面积大、卫生间脏污过多难以清洁为由,要求加收100元额外费用。请问律师,在类似服务消费过程中遭遇有关服务人员临时坐地起价的情况,消费者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葛友山律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其他消费领域一样,家政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也负有明码标价的义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其次,家政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还负有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依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费用、服务内容等条款。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在家政领域,经营者“原地起价”的行为是被有关法规所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本案中,消费者与家政服务提供者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家政人员无权单方变更价款,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原约定价格进行结算。争议发生后,建议消费者首先固定相关证据,如保存服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包括平台订单、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对服务过程录音录像等事实证据。
在维权方式的选择上,消费者可与家政服务机构协商和解,要求按原约定价格结算,如已支付额外费用,可要求退还。若家政人员为个体经营者(如通过平台接单),还可要求平台介入处理。
另如前述,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抬高价格等情形的,应承担行政责任。
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家政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以上维权手段均无法达到理想效果,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额外费用及赔偿损失。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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