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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潍活动 | 新《公司法》重点实务系列交流(第四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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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法同行 JAVY LAW FIRM

    新《公司法》实施在即,为加深律师对其核心内容与精神的理解,更好地适应法律变化并应对挑战,6月25日,嘉潍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嘉”法同行——新《公司法》重点实务系列交流(第四期),由高级合伙人徐发东律师、丁玉芳律师共同担任主讲,嘉潍所视频号进行了线上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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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发东律师以“新公司法实施后有关股东出资纠纷类案件诉讼策略思考”为主题做了分享。他首先对“股东出资”的核心概念及其基本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辨析。随后,详细探讨了多种类型的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不仅涵盖了股东出资方式的争议,还深入分析了其他股东与瑕疵出资股东之间、公司与瑕疵出资股东之间以及公司债权人与瑕疵出资股东之间的复杂关系与潜在纠纷。


    徐律师还剖析了其他主体在相关纠纷中的各种民事责任问题。他指出,新《公司法》虽然在内容上进行了完善,使得规则更为明确,但其本质要义并未改变。这要求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既要把握新法的精髓,也要善于运用原有的法律原则。


    最后,徐律师还进一步拓展了股东出资纠纷的其他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这不仅有助于律师在面对类似问题时能够迅速找到应对策略,还为新公司法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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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玉芳律师以“新公司法下中小股东维权途径解读”为主题做了分享。她系统梳理了五大切实有效的维权途径,首先强调了扩大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确保中小股东能够获取公司运营的充分信息。随后,丁律师深入探讨了决议制度的完善,为股东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丁律师还增加了对股东回购请求权类型的解析,为股东提供了更多样化的维权选择。


    除此之外,丁律师还介绍了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这一制度能够为中小股东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她还就如何降低临时提案权门槛进行了详细阐述,使中小股东在参与公司治理中享有更多的话语权。


    丁律师不仅对比了新旧公司法修订的调整情况,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生动的解读,使律师们能够更直观地理解这些法律条款的实际应用。最后,她给出了相关的法律启示,为律师助力中小股东在新公司法下如何有效维权提供了宝贵的建议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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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恰逢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的前一周,鉴于新法学习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讲师们特意为每位与会律师精心准备了新《公司法》单行本,以便大家在会后能够继续深入学习,不断提升法律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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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新《公司法》重点实务系列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展示了嘉律师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体现了嘉潍所对新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未来,嘉潍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新《公司法》的实施情况,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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