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9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将“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成立,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揭牌开市。北交所的设立及开市,为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本文即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对北交所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与各位读者共同学习和交流,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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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盈
嘉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一、北交所成立的背景
我国自成立新三板市场以来,为中小企业发行股票提供了强力支持,但近年来,新三板的实践情况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始终受到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困扰,加之企业挂牌需要付出额外成本,出现大量挂牌企业摘牌的情况。笔者在为部分新三板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时常会听到挂牌企业反馈新三板非但没有为企业及投资者带来明显的收益,反而受到监管的重重限制,并且需要承担高额费用,加之转为主板的程序并不足够流畅,因此会产生“新三板挂牌很鸡肋”、“不如摘牌”之类的想法。
对于新三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在制度层面也做了多种努力,比如建立分层管理制度(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加强监管等等,但新三板的发展仍“跌跌撞撞”,举个实例,近年来影响力较大的新三板规模性新股发行的活动中,有很多投资者参与了新股的申购,但不乏精选层企业新股“中签”后面临开盘即跌破发行价的情况,即便有些有所收益,但效率也多远低于A股,且股价非常不稳定,交易操作也很不便捷。因此,投资者对新三板股票的兴趣骤然下降,认为新三板“不够正规”,不乏认为自己“上当”、不打算再进入新三板的想法。所以,若想要发展新三板市场,仍需要更有力的新举措进一步推动新三板的深化改革,除弊创新。在此背景下,北交所应运而生。
二、北交所的基本情况和特色
北交所是我国继设立上交所和深交所以后,第三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名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01.北交所与新三板关系既密切又相互独立
从工商登记信息看,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100%持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明,同时为全国股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过,虽然全国股转公司是北交所的全资股东,部分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的联结和相似性,二者关系紧密,但不能简单地将北交所视为新三板的组成部分:首先,二者各自为独立法人,经营管理分别为独立的体系;其次,二者属于不同类型的证券交易场所,定位和运营要求等方面都有差异,不能简单混同。从北交所的情况看,将其作为与新三板及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连接,在资本市场体系下相对独立看待更为妥当。
以上截图来源:企查查查询界面
https://www.qcc.com/firm/9b599f4c039b182587a88ecfee89226d.html
02.北交所是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
从性质上看,北交所既具备传统证券交易所的功能(即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等),又具有独特性(公司制)。
那么,我国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哪些呢?公司制又有什么特殊性?
我国《证券法》第七章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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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交易所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除外)、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为便于理解,笔者通过对《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实践的理解,对会员制和公司制的区别进行了如下总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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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的组织架构为:
以上截图来源:北交所官方网站
http://www.bse.cn/company/organization.html
03.北交所有宏观方面的特别要求
同时,根据北交所官方网站的内容,北交所需要做到坚守“一个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实现“三个目标”,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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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北交所对个人/自然人投资者的要求较为适中
在个人/自然人投资者方面,北交所的要求较适中,适合普通投资者。北交所的要求与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的主要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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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北交所在新三板的基础上设立,较新三板规格更高,与上交所、深交所平级,相关规则对新三板精选层、沪深交易所的规则进行了平移和参照,同时对新三板和沪深交易所之间的互联互通起到了重要的衔接作用,可谓新三板改革的重大举措。
三、在北交所发行股票的条件
北交所在新三板的基础上设立,整体承接新三板的精选层。开市以来,首批挂牌单位共有81家,其中71家系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平移至北交所上市,10家系已被核准精选层挂牌的公司直接在北交所发行新股上市。
后续,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作为发行人注册申请发行股票。此外,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与进入精选层的条件亦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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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交所设立的价值及未来展望
01.北交所的设立有重要意义
相较于上交所的科创板、深交所的创业板,北交所更侧重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增加了重要的融资途径;对创新的要求也与科创板和创业板有所区别,相对较为宽松,给予了更多中小企业上市的机会。
同时,北交所既可承接满足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又可实现将满足沪深上市条件的公司转至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亦将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对接渠道,对实现我国证券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形成良好市场生态、发展普惠金额、促进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在北交所上市需要先在新三板挂牌,而新三板挂牌的要求和成本低于直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因此新三板对于企业的吸引力将明显增强。
北交所的成立为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有重要意义,也填补了北方证券交易所的空白。期待北交所的高调成立,可以有效鼓励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不再认为新三板挂牌是“鸡肋”,可以提高投资者对新三板的兴趣、增强资金流动性,可以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促进北方经济建设,可以推动我国实体行业发展、推动我国创新企业和经济建设大局。
02.北交所设立的效果尚有待实践检验
当然,北交所才刚刚成立和开市运行,虽然前期已经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在日后的具体运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诸多问题,比如:转板通道是否可以流畅运转和透明便捷、上市和转板成本的高低、上市的核心指标是否有所扩展、投资者是否认可等,都有待在实践运行过程中不断发现和解决。同时,若想通过北交所解决新三板市场存在的资金流动性问题,还是需要重点关注吸引投资者进入市场交易的问题,通过提高发行主体的质量、市场稳定以及交易的便捷化程度,让投资者对北交所市场有更多信心和兴趣。
综上所述,北交所的成立对我国资本市场、实体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我国深化新三板改革甚至是整个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未来值得期待。同时,北交所作为一个新生交易场所,也为行业相关的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市场和挑战,各个相关机构和个人也应该发现并抓住此次机遇,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为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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