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潍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成忠昇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两位律师成功为债权人争取到了夫妻共债的判决结果。这一案件彰显了嘉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卓越实力,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的参考和借鉴。
01 案件背景 李某A和李某B系亲生姐妹,李某B在某银行工作,与黄某2009年结婚,2019年离婚。2018年魏某经营企业资金紧张,向李某B寻求贷款,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2018年李某B通过某银行、自有资金向魏某放贷,魏某仍资金不足,李某B遂向姐姐李某A借款。在李某B的唆使下,李某A将自有房产抵押贷款两百万,又将个人名下多张信用卡多次套现,以上资金交付给李某B后,李某B转借给魏某。2019年李某B向李某A出具借款协议,确认2018年至2019年借款总计二百九十万。此后李某B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还款,李某A于2021年将李某B和实际用款人魏某一并诉至人民法院(以下简称18542号案件)。法院认定李某A与李某B之间、李某B与魏某之间各自建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李某B向李某A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A申请强制执行,因李某B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李某A认为李某B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找到高峰、成忠昇律师代理撤销之诉,并继续推进对李某B的强制执行。 另,黄某曾于2020年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魏某(以下简称7796号案件),后撤诉。 02 律师分析 面对李某A的法律诉求,高峰、成忠昇律师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没有李某B转移财产的具体证据,无法提起撤销之诉;破解强制执行的关键,一是要找到新的财产线索,二是要扩大被执行人范围。由于执行法院已经对李某B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其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李某A亦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只能寻求扩大被执行人范围。鉴于李某B与黄某2009年结婚,2019年离婚,案涉债权债务发生于夫妻存续期间,首先考虑夫妻共债。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债的构成要件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1064条亦有类似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仅凭债务发生于夫妻存续期间,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债。本案涉案金额较大,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款协议没有黄某签字和追认,李某A需要证明涉案资金用于李某B和黄某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二人共同意思表示。 本案基础事实较为复杂,涉及从银行贷款后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高额利息冲抵本金、信用卡套现(信用卡诈骗的刑事风险)、强制执行等法律问题。虽然李某A起诉李某B、魏某的18542号案件已认定部分事实,但李某A与李某B之间资金往来频繁,时间跨度大,将每笔资金均认定成李某B与黄某夫妻共债的难度可想而知。 03 案件代理 高峰、成忠昇律师向法院调取了18542号案件卷宗。根据该案的庭审笔录,被告李某B、魏某均认可魏某实际使用了李某A的全部资金;公安机关对李某B的询问笔录显示,李某B自认向魏某收取30%的利息。这就构成认定夫妻共债第一步:李某B将李某A的借款用于放贷经营。李某A还应证明放贷经营是李某B与黄某的共同行为。 黄某起诉魏某的7796号案件庭审笔录显示,黄某明知资金来源于李某A,魏某主张黄某通过借贷行为进行了盈利;李某B、黄某、魏某等人的银行流水均显示,黄某深度参与了李某B与魏某的借贷行为。由此完成夫妻共债的认定:李某B与黄某将李某A的资金用于共同放贷经营,因此涉案资金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债。 考虑强制执行直接追加黄某为被执行人的难度较大,高峰、成忠昇律师决定以民间借贷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涉案资金为夫妻共债,黄某应对18542号民事判决的全部判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包括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4 判决结果 高峰、成忠昇律师分别代理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凭借扎实的证据基础及丰富的庭审经验,法院采纳了二位律师的全部意见,最终判决,除李某B已履行、执行部分以外,支持了李某A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展示了两位律师在处理夫妻共债典型案件方面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彰显了嘉律师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方面一直具有专业优势和深厚底蕴。未来,嘉律所将继续秉承专业精神,不断探索和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为每位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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