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宣布对Lululemon展开调查,指控其部分运动服饰可能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这类“永久性化学物”被研究认为与内分泌紊乱、不孕不育及癌症等健康风险相关。Lululemon回应称,2023财年前仅在少量防水产品中使用PFAS,并已逐步淘汰,目前中国在售产品均符合安全标准。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对此,嘉潍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接受央广网采访,对该事件进行了深入解读。

消费者能否自行查询产品检测报告? 北京某商场Lululemon门店店员回应称:“据我所知,虽然网上有爆料,但是并没有拿出相应的报告,公司也会做检测。”店员还表示PFAS只有在“高温200多摄氏度”的环境下才可能析出,“大夏天穿也没事”。 有消费者坦言,此前确实看到过相关新闻,并未因此停止购买,认为“穿一两件应该不至于”。也有消费者表示,还是稍微有点担心的,希望能出具科学检测报告。 针对此事,张力律师表示,以“健康”与“可持续”为核心营销叙事的高端运动品牌,若其产品实际使用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却未向消费者披露,将面临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可能构成欺诈的法律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购商品或所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特别是关乎商品主要成分、性能等方面的信息。若品牌在实际使用了PFAS的情况下,仍在宣传中强调“健康”与“环保”而未作任何披露,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更进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 因此,若品牌方明知产品含有PFAS仍以不实宣传引导消费,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欺诈法律责任,具体认定需结合其主观故意、宣传内容与物质含量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品牌在营销中宣称其秉持“全球统一的环保标准”或类似的整体性承诺,却在实践中对不同市场区别对待,那么这种言行不一的行为便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损害其商誉并引发法律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不应因所在地监管力度强弱而有所区别,这一原则虽非法定强制义务,但已成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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