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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律活动 | 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4-28

    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当下,传统犯罪治理模式、手段及法律规范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数字时代犯罪呈现出隐蔽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等显著特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形态日趋复杂。传统治理模式在应对上述变化时力有不逮,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亦难以完全适配数字时代犯罪的动态发展。如何完善法律规范、善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已成为有效应对数字时代犯罪的迫切命题。


    2026年4月25日,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在北京顺利举办。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中国犯罪学学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共同担任主办。论坛汇聚了法律界众多专家学者与实务精英,旨在共同探讨数字时代新型犯罪治理的前沿议题,为推动法律规范完善与治理能力提升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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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 · 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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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陶宽担任论坛开幕式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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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彭文华在致辞中指出,科学技术飞速发展重塑了社会生产结构,网络空间的全域延伸,大数据的全面渗透,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拓展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我们的工作、生活更加便捷、高效,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致使新型犯罪模式与形态也呈现出“野蛮生长”态势。他强调,在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如何牢牢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在科技创新的能动保护与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新时代赋予我们法律人的重大使命。期待与会者能够畅所欲言、碰撞火花,为数字犯罪治理贡献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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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郑小宁表示,身处波澜壮阔的数字时代,大数据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普及,以及相关新型法规的陆续出台,对国家治理与治安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犯罪治理与刑事领域带来了深刻冲击。他认为,此次论坛是法学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期望与会者能够增进智慧交流与共识,并在实践中深化合作。


    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 · 第一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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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第一单元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法学博士,副教授刘立慧主持。


    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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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福建师友律师事务所林占发以《人工智能应用的知识产权犯罪风险与应对》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数据训练的合理使用边界、人工智能自主执行中的侵权风险三个维度展开深入剖析。在生成内容方面,他重点关注民刑交叉语境下“作品”的认定问题,指出现行法规尚未明确承认非人工创作作品,相关人类创造性的界定存在争议,并援引2025年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权等典型案例加以说明。在数据训练方面,他探讨了能否纳入“合理使用”范畴以及美国法上的“转换性使用”问题,结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分析了传统爬虫技术的变异与认定困境。在自主执行方面,他提出应从使用边界、保护规则与法律机制三方面加以应对,并强调在办理民刑交叉案件时,法律工作者需对技术逻辑有深度或基础性了解,亲身尝试方能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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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中国犯罪学学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子畅以《自动驾驶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指出,自动驾驶虽非全新议题,但责任认定长期悬而未决,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的共同难点。他系统分析了三层归责框架:辅助操作者责任方面,传统交通肇事以自然人为责任主体,而自动驾驶情境下驾驶主体发生更迭,辅助操作者可基于合理信赖主张免责,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启动时条件不适宜、非法改装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人工智能体法律责任方面,问题不在于归因而在于归责,智能体本身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责任方面,涉及汽车制造商与智能体供应商两个主体,后者可主张开发风险抗辩,因系统违规升级引发的算法责任是核心问题。他还专门讨论了隐匿事故数据的责任承担,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及数据共享义务的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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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于秀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她从现行法出发,系统揭示了实践中的多重困境。首先,生成式人工智能场域下个人信息面临新型风险,包括知情同意原则的适用障碍、最小必要原则的适用冲突以及信息泄露风险的系统性升级。其次,现行刑法在规制上面临行为定性、主体归责、前置法违反的认定、对象范围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的判断等五方面困境。在此基础上,她提出规制模式转型与归责路径建构:行为认定以危险现实化为判断基准,对象认定以结合识别目标为分界标准,因果关系采用规范因果与义务违反的双重构建,规范衔接实现分类保护的类型化对接。最后,她展望未来,认为行为类型将扩展,认定标准趋向动态化,归责模式走向专门化。


    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 · 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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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第二单元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赵斌主持。


    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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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于小晰以《数字时代未成年违法犯罪治理困境与法治应对》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她通过低龄跨区域侵财案、涉黑恶雏形团伙案等典型案例,揭示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新趋势,以及传统治理模式面临的严峻挑战。低龄跨区域侵财案暴露了取证与规制壁垒;法律保护条款被恶意扭曲,带来取证与定性的双重挑战;涉黑恶雏形团伙案则凸显责任切割与处置落差。在此基础上,她提出治理路径:坚守刑法底线,做实分级矫治体系;强化程序协同,打通执法“最后一公里”;深度数智赋能,重构全链条防治网络。她强调,未成年人治理需要在法治温度与秩序底线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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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辨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董玉泉以《实质扩张与推定泛化:证券刑事司法的再思考》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以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为视角,分析了四类核心犯罪的整体概况与裁判逻辑,并具体剖析了案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及共性司法导向。他系统指出证券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突出问题:认定标准上,各类证券产品边界模糊,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刑法边界混淆,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受到抑制,“实质知悉”无限泛化,身份认定虚化,市值管理“一刀切”导致合法交易被误判;证据规则与主观归责方面亦存在不足。他从制度根源加以剖析——司法理念从审慎转向从严打击,行政协同机制失衡,投资者保护绝对优先的价值取向,规则供给缺失,以及司法考核与办案压力的驱动,并据此提出了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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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生李亚以《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央企司库体系建设》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她首先介绍了司库体系建设的背景与内涵,指出其是在国资监管与数字化转型双重驱动下的时代要求,并阐述了四大建设要求与历史沿革。该体系有效解决了集团管控不到底、管控效能衰减,部门壁垒突出、数据孤岛明显,事后监督滞后、风险防控薄弱三大核心问题。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分析了现实挑战:理论层面,监管穿透与法人独立的协同难题;国际化层面,穿透式监管面临国际规则障碍;技术层面,数字化建设自主可控能力不足。针对上述问题,她提出了法律层面构建协同机制、契合国际规则、强化自主可控等优化路径。


    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 · 嘉宾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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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文华对本次论坛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各位发言人的研究成果整体认知全面,视角多元,展示了对数字时代犯罪治理问题的认真思考。发言内容既有前沿理论探索,也有贴近实务的案例分析,体现出较好的问题意识。同时他也指出,部分议题的边界界定仍有待进一步厘清,某些讨论在现阶段的实际适用性尚需考量,理论工具与新技术之间的适配问题仍值得持续关注。总体而言,这些研究为后续深化探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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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在点评中肯定了本次论坛发言的积极意义。他指出,各位发言人的选题贴近数字时代刑事法治的实际需求,理论与实践结合较为紧密,归责框架的构建各有特点。研究成果兼具一定的批判意识和参考价值,部分选题开拓了新的观察视角。与此同时,他也提出,个别课题的切口可以适当放宽,理论分析的严谨性还有提升空间,对策建议的表述可以更加具体务实。他期待各位发言人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深耕,形成更加成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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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数字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剑波对本次论坛发言进行了综合点评。他肯定了各位发言人能够抓住数字时代犯罪治理中的一些核心难题,如因果关系链条延长、责任主体分散等。发言内容兼顾理论思考与现实关照,研究思路和视角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同时他也建议,风险应对与问题分析之间可形成更为紧密的呼应,部分议题可进一步关注数字时代衍生的新型案件,个别专业领域的思路值得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后续若能在实证素材上持续积累,研究成果将更加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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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治理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法律界专家学者与实务精英提供了高水平的交流平台,有力推动了数字时代新型犯罪治理问题的深入探讨与思想碰撞。与会嘉宾一致认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犯罪治理,既需要法律规范的与时俱进,也需要技术手段的有效赋能,更离不开学界与实务界的深度协同。


    展望未来,嘉潍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携手各方力量,建设产学研高地,打破时代壁垒,积极应对数字时代新型犯罪的挑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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