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深律师对新《公司法》核心内容与精神的理解,更好地适应法律变化并应对挑战,5月21日,嘉潍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嘉”法同行——新《公司法》重点实务系列交流(第三期),合伙人蔡磊律师、丁玉芳律师共同担任主讲,嘉潍所视频号进行了线上同步直播。
丁玉芳律师以“从控制权角度解读新《公司法》的修订”为主题做了分享。
在探讨控制权入场券:股东资格时,丁律师指出新《公司法》带来的五大变革。第一,取消对外转让的双重限制;第二,明确通知及同等条件的具体内容;第三,拒绝变更登记的救济;第四,股东资格何时享有,股权转让未登记,效力如何;第五,新增股权失权制度。
在探讨控制权关键:表决权时,丁律师强调,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首次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一般事项表决的合法比例。且章程预设表决权与股权分离的情况,为股东权益的分配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在探讨控制权“核心”: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时,丁律师着重分析了“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的责任问题,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辞任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境及解决之道。最后,丁律师通过引用相关案例,使律师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直观、深入的理解。并且还针对不同情况给出了避免未来类似纷争的法律提示,为律师们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导。
蔡磊律师以“股权投资与回购”为主题做了分享。
他详细梳理了常见的股权回购纠纷类型,这些纠纷包括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基于约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引发的纠纷、投资人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投资人请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转让纠纷。
蔡律师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说明,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和法律条文的引用,与律师们讨论了股权回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景和潜在风险。他的讲解深入浅出,既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又注重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使律师们对股权回购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最后,蔡律师针对投融资过程中如何控制股权回购或对赌协议的风险给出了宝贵的建议。他强调,首先要理性选择投资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与之性质匹配的投资机构;其次,在签订对赌协议时,要慎重约定对赌条件,对于可以争取的条件,应尽可能争取;最后,他还建议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此次新《公司法》重点实务系列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展示了嘉律师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体现了嘉潍所对新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未来,嘉潍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新《公司法》的实施情况,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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