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演出市场异常火爆,从“黄牛票”事件到如今的“柱子票”官司,一系列问题逐渐凸显。那么一场明星演唱会,出现这样的立柱式舞台设计,遮挡了观众的视线,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规范化?
针对此类事件,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接受第一财经采访,对此类事件进行专家解读。
图片源于网络
“梁静茹演唱会那天几乎满座了,舞台上的确有几根立柱。我的位子还不错,基本可以看到艺人的演出,但应该会有一部分观众的视线受到立柱的影响。”数月前观看过梁静茹演唱会的观众小舒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正是这一部分被遮挡视线的观众,在演唱会后发出不满的声音,表示几个小时的演唱会就几乎没有看清楚艺人,眼前一直就是立柱,纠纷一度在网络上发酵。于是,有部分观众将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该维权案在上海开庭。据了解,这些维权观众的一致诉求是“退一赔三”。
如何界定违约?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合同履行情况应当考虑观演者的个人体验,但并非完全以个人体验为衡量标准。合同是否全面履行应当综合考虑质量、价款、履行方式等因素,由于演唱会服务合同要求为观演者提供良好的视觉听觉体验,因此应当考虑观演者的个人体验,但不能以此作为衡量合同履行情况的唯一标准。
“如果消费者在观看演唱会的过程中,因为柱子完全遮挡而不能看到艺人,那么经营者应该是涉嫌构成合同违约的。因为完全遮挡的情况下,消费者订立服务合同的目的不能完全实现。因为参加演唱会不仅要听声音、感受氛围,还要看到艺人,否则的话就不叫观看演唱会了。但如果柱子没有完全遮挡住消费者的视线,艺人的演出能部分看到,在这种情况下,到底算不算经营者构成违约,确实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空间的问题。”赵占领律师表示。
那么,原告观看完演唱会再投诉是否合理?
赵占领律师认为,原告看完演唱会再投诉的行为是合理的。一方面,原告在演唱会开始前可能存在找不到工作人员或者投诉无果的情况。另一方面,原告虽然看完了演唱会,但并不等同于原告对于服务合同履行结果的接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进行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原告看完演唱会再投诉的行为是合理的。
JAVY
©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80182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