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一审。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医疗美容提出了新要求,提到“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根据德勤发布的《中国医美市场趋势洞察报告》,中国医美市场虽然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但增速仍高于全球市场,且医美消费呈现出年轻化、线上化的趋势。医美平台更美App发布的《2020医美行业白皮书》则显示,互联网医美消费平台上,“95后”“00后”用户群体的占比分别为35%、18%,合计53%。
当前医美消费呈现出低龄化特点。部分医美整容机构为了商业利益,刻意隐瞒医疗整形的隐患和风险,夸大整容效果,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而一旦整形失败,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可逆转的健康损害。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整形美容问题没有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导致对未成年人整形美容现象的监管法律法规依据无法适应行业发展。
根据上述修订草案,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此前已有多个城市针对未成年人医疗美容,制定了地方性的条例规定。比如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增了“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规定。
葛友山 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
葛友山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法律风险与合规、争议解决与诉讼、兼并收购、破产重组、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反垄断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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