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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律师业绩 | 高级合伙人徐发东、毕华宝律师:一段从五年半到无期,再到无罪的刑辩传奇

    发布时间:2025-07-11

    嘉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发东律师、毕华宝律师历经艰辛成功办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及关联系列案件,该案几经反转,惊心动魄,于近日终获中国式无罪判决(检察院撤诉、不起诉)的近乎完美结局。


    这是一场从五年半有期徒刑到面临无期徒刑追诉,再到无罪的漫长历程,更是一段从绝望到希望再到绝处逢生的励志诗篇,还是一段绝地逆转的刑辩传奇。它见证了嘉律师对正义的不懈追求,也见证了嘉律师在公平正义实现过程中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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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祸从天降:一审被判五年半有期徒刑


    2022 年 8 月,疫情的阴霾尚未散去。在医疗器械经销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张某某(化名),突然被上网通缉。他满心疑惑,自己一直守法经营,怎会涉嫌犯罪?于是,在家属的陪同下,他毅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试图澄清事实。然而,命运却给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这一去,他竟被羁押了近三年时间( 1025 天)。


    到案后,张某某才得知,自己因2020-2021年疫情期间参与手套购销及出口业务被合作方A公司举报假冒注册商标,案涉金额高达 2000 多万元。他急忙向公安机关解释,具体从事业务的是他弟弟的B公司,其弟弟的B公司与报案人A公司之间有合作协议,有品牌使用授权,绝不可能假冒注册商标。但报案人A公司坚称他们在合作后期包装销售的手套未向其报备,属于未经授权同意的假冒行为,并出示了产品鉴定报告。在所谓的“铁证”面前,办案机关认为即便没有口供也能定案,而且是铁案!张某某的几任律师也纷纷劝他认罪认罚以求从轻处罚。无奈之下,他只得在现实面前低头,可换来的却不是幻想中的一年有期徒刑,而是五年半有期徒刑,还有数额巨大的罚金刑。当他接到一审判决书的那一刻,脑袋如同被炸裂一般,原本以为能够平安无事,却平白无故惹上麻烦;原本以为会从轻发落,结果却是难以接受的牢狱之灾。


    二、惊天逆转:二审发回重审


    面对五年半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张某某内心实在不甘,他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更无法面对妻儿和年迈父母的期待。他让妻子寻找最优秀的律师继续上诉。妻子四处奔走,咨询了众多律师和朋友,得到的答复几乎都是“铁证”如山,上诉无望,干脆服判下监。就在她几乎陷入绝望、准备放弃之时,嘉潍律师事务所的徐发东律师、毕华宝律师进入了她的视野。


    此时,两位律师尚未看到卷宗材料,但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职业敏感,他们认为如果当事人本人坚持上诉,这一定有冤情,就一定要尊重他本人的意见。上诉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更是他最后的机会,只有上诉才有可能扭转乾坤。如果此时放弃,一旦案件有问题,将来再审的机会也将化为泡影,遗憾将伴随后半生。在两位律师的耐心劝导下,张某某和配偶决定委托他们介入此案。


    徐律师、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们根据家属的陈述以及一审判决书内容,仔细寻找初步辩点,起草上诉状,并会见当事人本人核实修改,在上诉期满前及时递交了上诉状。在仔细阅卷的过程中,他们如同神探般用火眼金睛发现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一审法院以及此前多位辩护律师均未曾察觉的重大问题——案件全部证据材料中当事人使用的商标根本就不是注册商标!报案人A公司给B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竟是报案人A公司自己将注册商标修改后的商标,并擅自添加了注册商标标识®,误导了此前所有参与办案的司法机关及辩护律师,让他们误以为其就是注册商标,谁都没有往是否是注册商标方面想,也未审查注册商标权利证书。而所谓的鉴定报告,也是以报案人A公司修改后的商标与修改后的商标进行比对,根本没有与其注册商标进行比对。要知道,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商标没有注册则不受刑法保护。本案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此时,本案赖以定罪的所谓“铁证”在徐律师、毕律师的揭露下,瞬间被击碎!


    两位律师立即向当事人、家属、检察官、法官进行了告知和沟通。然而,无论是当事人、家属,还是检察官、法官,都不敢相信这一事实。当事人和家属甚至怀疑律师是不是搞错了,是不是检索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检察官、法官、原来的律师不会连这也搞错吧?而检察官、法官也难以接受这一颠覆性的发现。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两位律师将报案人A公司名下的全部商标进行了全面检索,将案件中的全部相关证据材料一一摘录,并将二者进行反复比对,与检察官、法官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强烈申请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纠正这一重大错误。


    最终,二审法官听取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决定开庭审理此案。检察官也接受了两位律师的观点,当庭同意将案件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一刻,张某某及家属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黑暗中的一丝光亮开始照进他们的心房。


    三、再起惊雷:重审又被追加三宗罪


    正当张某某一家沉浸在案件发回重审的喜悦之际,命运却再次给他们重重一击。这边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刚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另一边,晴天又起惊雷!检察院通知,张某某有新的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嫌罪名多达三个,分别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同诈骗罪,其中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 2000 万元以上,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将被判处无期徒刑。


    更令人痛心的是,噩耗不断传来,张某某的弟弟也被抓捕归案,也同样涉嫌四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同诈骗罪,二人被列为同案犯。


    无期徒刑,意味着漫长而无尽的牢狱生涯,意味着与世隔绝,意味着对未来的彻底绝望。张某某的家人在绝望中几近崩溃,原本就脆弱的心灵再次遭受重击,仿佛被无情的巨浪一次次拍打在绝望的礁石上。


    四、峰回路转:新增罪名不被起诉


    新追加的3个罪名如同一座座大山,压得张某某一家喘不过气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同属一起案件,公安机关难以认定,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合同诈骗案则是与假冒注册商标关联的案件。张某某弟弟的B公司与 A 公司达成合作,将贴牌 A公司的手套出售给 C 公司。然而,2021 年疫情加重,张某某弟弟的公司收取货款后对外采购手套,供应商却未能及时供货,资金也难以退回。C公司既未收到B公司的供货也未收到退款,于是C公司就举报张氏兄弟犯合同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企图通过刑事手段追回损失。


    面对家属的绝望和办案机关追加3个罪名的巨大压力,徐律师、毕律师没有丝毫退缩,沉着冷静应战。他们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辩护经验、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坚定的信仰信念,继续为当事人申冤辩白。两位律师从专业角度指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实则是一个案子,本案并非只有销售还有生产,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假冒注册商标罪吸收,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及合理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须以产品鉴定为前提,但本案案涉产品已经过了保质期,且早已销往海外被使用,根本无法鉴定,涉嫌罪名根本不成立。关于合同诈骗罪,虽然案涉证据材料中有部分虚假材料,但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须有非法占有的客观行为。两位律师拿数据说话,将案卷材料中纷繁复杂的庞大银行流水、上下游合同关系、资金流向进行详尽梳理,就当事人的收支情况形成对比化的数据表格,清晰地证实当事人收取 C 公司的钱款 7000 多万元,但全部用于为其采购手套,没有任何私自占有、非法占有的行为,且支出达到 8000 多万元,远远大于收取C公司的货款数额,完全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情形与目的,不构成犯罪。


    两位律师持数据及详细的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检委会委员进行深入沟通。他们不厌其烦地解释,耐心地阐述观点,最终相关数据表格得到了检察院的认可。检察院办案也非常认真,以此为由,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以期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杜绝错案,最终对三个新追加的罪名均不予起诉。这一决定如同黑暗中的一道曙光,又让张某某一家从绝望看到了希望。


    五、山路十八弯:重审又被判四年


    新追加的三个罪名不起诉后,原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重审继续审理。检察院变更起诉书,虽然认可两位律师此前提出的案涉实际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的观点,但仍坚持认为没有实际注册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商标,犯罪仍然成立。当事人及家属再次陷入无奈和无助之中,仿佛刚刚看到的曙光又瞬间被乌云遮蔽。


    两位律师坚信自己的判断,认为案涉商标没有注册,并且是报案人A公司擅自改变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他们从《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双方具有民事合作基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等多角度全面的提出本案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和理由。同时,他们还申请中华商标协会下属中企商标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形成专家意见,认为二者不构成相同商标。在一审过程中,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又申请省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出具咨询意见,同样认为不构成相同商标。两位律师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对重审能够纠正错误抱有巨大期望。


    然而,命运再次和他们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重审继续判当事人有罪,虽然刑期比原来少了一年半,改判为四年有期徒刑,但对于满心期待无罪判决的张某某来说,这依然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抱着巨大期望得到的却又是无尽的绝望,仿佛又一次被推入了黑暗的深渊。


    六、再见曙光:重审二审再发回


    经历了前面的一审、二审、重审新增罪名、重审又被判四年,当事人及家属真的是被折磨的五脏俱焚、如同坠入十八层地狱。家属已经绝望到极点,心想或许只能接受现实了,好歹刑期少了一年半,再待一年多就能出来了。但张某某本人坚决不服,他坚信自己是无罪的,要求继续上诉。两位律师根据在案证据和辩护经验分析,也认为本案就是个无罪的案子,打到哪里都不怕。他们鼓励张某某坚信司法公正,坚持继续上诉。


    再次上诉后,两位律师没有丝毫懈怠。他们在原来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将本案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商标再次进行比对分析,并附上相关案件证据材料,与承办法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反复沟通,取得了良好效果,争取到了二审开庭。庭审前,两位律师再次书面申请对案涉商标是否构成相同商标进行鉴定,但主审法官答复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肉眼可识别差别,无须鉴定。在此基础上,两位律师又将原来的两份鉴定意见结合新证据再次提交二审合议庭,并结合我国商标法领域的权威教科书、经典案例向合议庭详细阐述了本案不构成犯罪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意见。主审法官也非常认真,多次询问他们相关案件细节。二位律师在庭审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又补充了三次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十几份类似案例。


    他们满心期待二审能够做出无罪的判决。然而,最后等到的却是再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又发回重审,当事人张某某既感到困惑又无奈,既欣喜又惶恐。欣喜的是没有维持原判,惶恐的是,是不是程序在空转,是不是发回后又要追加罪名?他们再次陷入无尽的忐忑不安之中。但两位律师始终坚信,本案就是无罪的案子,他们以坚定的信念,鼓励当事人和家属一定要坚持到底,相信司法公正。


    七、柳暗花明:最终撤诉、不起诉


    案件二次发回重审之后,两位律师对发回后案件被依法纠正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他们第一时间向重审法院再次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建议检察院撤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主管刑事的副院长进行了深入沟通。


    这一次,正义终于到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做出撤诉决定,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接到消息的那一刻,家属完全不敢相信,激动得连水杯都掉到地上。而当事人自己也不敢相信,他都做好了下监执行的准备,终于等来了无罪的光明。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检察院最后又做出了全案四个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同诈骗罪)均不起诉的决定,至此全案终结,张某某兄弟二人无罪释放。


    从一审被判五年半到发回重审,到重审追加3个新罪名,再到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再发回重审(撤诉)、不起诉,当事人经历了 7 个程序,历时近3年,被羁押 1025 天。案情不断反转再反转,当事人张某某及家属的心情如同坐了一次又一次过山车。这一路走来,实在是太过艰难,太过不易。这不仅仅是一场刑事控辩双方的较量,更是一场各方对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与坚守。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深刻体会到律师的专业、敬业、尽职尽责是多么重要。同时,有负责任的法官、检察官同样至关重要。张氏兄弟虽然遭受了近3年的牢狱之灾,但能够有这样的结局,他们对相关司法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办案仍然心存感激感恩,并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敬意。我们都希望每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个案件,把每个案件真正办成铁案,让正义既到且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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