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要追溯到2024年7月,当时,当事人在与友人闲聊中听闻某高校东北门有毕业生遗弃的自行车,一时心生“捡漏”想法,便与同伴一同前往现场,推走了几辆未上锁的自行车。然而,令其始料未及的是,其中部分自行车并非无主之物。车主发现自行车丢失后迅速报案,公安机关随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当事人由此陷入法律困境。 王子畅律师、王启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且全面地投入到案件的辩护工作中。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两位律师了解到当事人家境良好,平日里为人诚实勤恳,且无任何前科记录。此次行为,主要是受到友人言辞的误导,同时涉案车辆未上锁且停放位置看似随意,才导致当事人误以为车辆是遗弃物而推走,主观上并不清楚车辆系有主物。基于这一关键事实,两位律师认为涉案人员主观上不构成盗窃罪。 同时,针对本案客观上是否构成多次盗窃的问题,两位律师结合2016年3月18日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以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内容,提出行为人基于同一主观认识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行为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行为的观点。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主动联系到被害人,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和合理的补偿,最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两位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断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本案全部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起诉。
这一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证据标准的严格要求,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也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同时,这一决定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疏忽或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 嘉潍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是事务所专业团队实力的又一次体现。未来,嘉潍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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