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商事交易及争议解决项目评级机构LegalOne公布“2023优秀案例”,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力律师代理的“债权人诉天龙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荣列榜单并获LegalOne Merits “Remarkable(优秀)”评级。
从劣后到普通:
债权人在天龙公司破产案中有望收回投资
王先生是天龙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该公司总部位于河北省顺平县。天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算率不足30%,这意味着王先生无法收回他的投资,其债权受到威胁,因为破产管理人将他9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索赔归类为劣后债权。这种分类,是由于怀疑王先生可能虚假出资,导致他可能无法收回930万元。
张力律师担任王先生的法律顾问,在破产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张力律师向法官证明,王先生的权利已通过仲裁得到确认,没有证据表明他有不当行为。最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王先生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使他有权根据中国破产法收回投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法院在裁决案件时采用“衡平居次原则”(Equitable Subordination Rule,又称“深石原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果债权人的债权被认为有缺陷,破产法院可将其债权认定为劣后债权。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这条规则经常被误用,破坏了破产程序的有效性以及司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的主张得到法官支持,避免了规则的错误适用,使他的客户取得胜利。
破产案件处理的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这个案例的主要价值在于其“以小见大”,揭示了“深石原则”适用上的底层逻辑。目前,在保护多数人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背景下,倡导保护诚信投资者权益的声音相对薄弱。如果这种情况在个案中得到强调,则与司法公平相矛盾,而且会损害该地区的营商环境。
这个案例在中国相对罕见,并且是开创性的。它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未来修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此次登榜,是评级机构对嘉潍律师事务所卓越的专业素养的认可与肯定,彰显出嘉潍律师杰出的专业能力和出众的市场表现。未来,嘉潍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专业,始终以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用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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