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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律研究 | 王子畅:为他人提供解析软件侵犯著作权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5-12-02

    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技术的进步为内容传播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侵权行为创造了新的可能性。近日,嘉律师承接一起法律咨询:


    阿强自行制作了一款名为“冰虫”的技术解析软件,并提供给其好友阿盛。阿盛利用该软件,通过网络下载大量影视、音乐文件后上传至云存储服务器,再通过自己制作的APP向消费者提供播放和下载服务。借助“冰虫”的技术解析功能,消费者可以直接在阿盛的APP上获取相关作品,无需跳转至其他收费平台。阿盛通过APP中的广告获利高达人民币90余万元,传播作品数万部。阿强对阿盛的行为清楚明知,通过提供技术解析软件获利5万元。


    阿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阿强为阿盛提供技术解析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阿盛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首先,阿盛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表演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本案中,阿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下载、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音乐作品,使消费者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其制作的APP进行播放和下载,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符合刑法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构成要件。同时,阿盛通过广告获利9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传播作品数量达数万部,情节严重,已完全满足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


    二、阿强提供技术解析软件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那么,阿强提供“冰虫”技术解析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案同样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而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为他人避开、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已将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畴。这一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尤其在依托互联网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中,技术手段往往对犯罪的完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提供技术装置的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在本案中,阿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下载、上传或收取广告费用等行为,但其在明知阿盛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并提供“冰虫”技术解析软件,帮助阿盛规避技术措施,完成了犯罪行为。阿强通过提供该软件获利5万元,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阿强的行为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技术提供行为的刑事责任边界


    这一案例或可引发大家关于技术提供行为刑事责任边界的思考。在数字时代,技术的中立性常常成为辩护的理由,但技术的中立性并不等于行为的无罪性。如果技术提供者明知他人利用其技术实施犯罪行为,仍然提供支持,那么其行为就不再是单纯的技术服务,而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刑法中的“帮助犯”理论在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帮助犯是指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工具、技术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人。阿强制作并提供“冰虫”软件,正是为阿盛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支持。如果没有“冰虫”软件,阿盛的APP无法实现技术解析功能,消费者仍需跳转至其他平台,其行为的规模和影响将大大降低,甚至犯罪行为根本无法完成。因此,阿强的行为在阿盛的犯罪链条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阿强与阿盛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数字时代,技术提供行为不再是法律的真空地。无论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还是为侵权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只要符合刑法的构成要件,相关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相关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特别声明:

    本文由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嘉潍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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