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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律研究 | 葛友山律师团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条文解读及实务指南(十三)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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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友山律师团队出品


    第五章 规范经营


    第四十一条【条文原文】


    第四十一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


    【条文解读】


    立法背景与目的: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参与者和贡献者,企业发展成果也应惠及员工。本条旨在引导民营企业与员工构建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激发员工积极性。


    条文释义:

    a. "加强技能培训": 投入资源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人力资本价值,也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

    b. "扩大吸纳就业": 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承担社会责任。

    c. "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建立公平合理、具有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如将员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实行绩效工资、项目奖金、股权期权激励等。

    d. "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 这是目标,即让员工能够从企业的发展壮大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收入提高、福利改善、职业发展等。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对工资支付、劳动报酬、职业培训有原则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允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 国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实务指南】


    a.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 将员工视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设计多元化的激励机制,不仅包括工资奖金,还可探索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年金计划等中长期激励。

    ● 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b.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通过与员工共享发展成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减少劳动争议。

    ● 依法保障员工各项合法权益。

    c. 提升企业竞争力: 高素质、有活力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d.社会责任体现: 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第四十二条【条文原文】


    第四十二条 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


    【条文解读】


    立法背景与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CSR)已成为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品牌形象的重要指标。本条旨在通过建立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更自觉、更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


    条文释义:

    a. "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指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客观、可操作的标准和方法,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内容可能包括:守法合规经营、保障员工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参与社区建设、产品服务质量、公益慈善贡献等。

    b. "激励机制": 对于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给予精神奖励(如表彰、宣传)或物质奖励(如政策倾斜、融资便利、税收优惠等)。

    c. "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这是总方向。

    d. "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 列举了社会责任的部分体现形式,强调“自愿”原则,不强制摊派。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规范慈善活动,鼓励企业捐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规定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 国家及地方关于志愿服务、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如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


    【实务指南】


    a. 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 民营企业应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运营,不仅仅是捐款捐物。

    ● 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选择合适的领域和方式参与公益慈善和应急救灾。

    ● 可以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主动向社会披露履责情况。

    b. 政府与社会组织推动:

    ● 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牵头或支持第三方机构研究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和指数。

    ● 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享受某些政策优惠的参考因素。

    ●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性的社会责任指引,引导会员企业履责。

    c. 避免形式主义: 社会责任的履行应注重实效,避免作秀和盲目攀比。

    d. 提升品牌价值: 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有助于企业树立负责任的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投资者和社会的信任。


    第四十三条【条文原文】


    第四十三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海外投资经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


    【条文解读】


    立法背景与目的: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规范民营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维护国家整体形象和利益,日益重要。本条对民营企业海外经营提出了合规和责任要求。


    条文释义:

    a. "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这是最基本的合规要求,包括东道国的劳动、环保、税务、外汇、反腐败、数据保护等所有相关法律。

    b. "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 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注意文化差异,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促进跨文化融合。

    c. "维护国家形象": 企业在海外的言行代表着中国形象,应展现良好风貌。

    d.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 这是底线要求,企业海外经营不得危及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例如,不得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数据出境安全等规定。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等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涉及海外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内容。

    ● 中国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贸易协定。

    ● 投资目标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实务指南】


    a. 企业海外经营合规体系建设:

    ● 在“走出去”前,充分调研目标国的法律环境、政治风险、文化背景。

    ● 建立健全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制度,特别关注反腐败、反垄断、劳工、环保、数据保护等高风险领域。

    ● 聘请当地律师和专业顾问提供法律支持。

    b. 跨文化管理: 加强对派出员工的跨文化培训,尊重当地员工和社区。

    c. 履行社会责任: 在东道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如促进当地就业、参与社区公益、保护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d. 国家安全风险防范:

    ● 严格遵守中国关于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 在涉及敏感技术、数据或地区投资时,审慎评估国家安全风险。

    e. 寻求政府支持: 企业在海外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商务主管部门等寻求帮助和指导。

    (未完待续)


    特别声明:

    本文由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嘉潍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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