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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潍研究 | 互联网产品“互抄”现象的法律审视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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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易云音乐公开喊话 QQ 音乐,指责其多年来持续进行剽窃式 “创新”、借鉴式 “创意”、跟随式 “更新”。网易云音乐列举了多个被指抄袭的案例,如 2013 年网易云上线黑胶播放器页面,2022 年 QQ 音乐推出类似界面;2020 年网易云上线 “一起听” 功能,年底 QQ 音乐上线 “音乐房间”,第二年改名为 “一起听”;2024 年春节网易云推出故宫系列主题播放器,同年 10 月,QQ 音乐推出类似主题。


    QQ音乐虽还未对该指责进行回应,同属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酷狗音乐却在微博上对网易云音乐予以隔空反击,称 “播放器背景的 DIY 功能难道不是我率先推出的吗”“我这种情况又属于何种创新模式?”,以此暗讽网易云音乐也并非“清白”。


    音乐巨头们再次就知识产权开战。两大巨头正以 “不正当竞争” 为由相互提起诉讼。依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去年 11 月,腾讯音乐起诉网易公司的案件首次开庭审理;今年 2 月,网易云起诉腾讯音乐的案件也进入庭审阶段。两起案件的受理法院均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网易云音乐、 QQ 音乐和酷狗音乐的这场交锋中,网络舆论甚嚣尘上,各种声音此起彼伏。那么,为什么这一法律争议始终没有定论,互联网产品“互抄”到底成不成立?


    一、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不正当竞争角度来看,QQ 音乐是否能够认定是存在故意模仿以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情况呢?


    一方面,行为界定存在模糊性。网易云音乐指控 QQ 音乐存在剽窃式 “创新”、借鉴式 “创意”、跟随式 “更新” 等行为,但这些行为的界定较为复杂。如何精准界定这是正常的行业借鉴还是不正当的抄袭模仿,是单纯依据功能和设计的相似程度,还是要考量背后的研发过程和创新思路?若仅从表面的相似性判断,可能会误判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而若深入探究研发过程,又面临取证困难和技术专业性过强的难题。例如,对于黑胶播放界面、“一起听歌” 功能等方面的争议,难以简单地从外观或操作流程的相似性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存在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互联网产品之间的模仿行为若未达到特别严重的大规模抄袭,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干涉。因为根据互联网行业的性质,其产品迭代更新速度极快,功能和设计的互相学习和借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例如,在本事件中,QQ 音乐可以证明其某些功能是在行业趋势下独立研发的,只是与网易云音乐的产品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巧合的相似;或者双方都可能受到其他第三方产品或行业通用设计理念的影响(例如酷狗音乐的“喊话”),导致产品呈现出相似性。这使得法院很难明确区分正常的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实务中认定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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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证明责任存在艰巨性。在证明 QQ 音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还可能需要证明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损害了网易云音乐的合法权益以及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同时,损害后果的量化也十分困难,如用户流失、市场份额变化等受多种因素影响,难以确切证明是由被指控的行为所导致。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此次维权难度不容小觑。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司法实践中有过认定UI(界面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比如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App同为通过互联网产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直接使用了快手App的界面设计,显然系未付出任何劳动故意截取他人利益的“不劳而获”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最终认定被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然而虽有案例,但司法审判中的认定情况复杂,难以定论。


    二、是否构成专利权侵权


    从专利权侵权角度来看,产品设计相似,是否可以认定为是专利侵权呢?实际上,产品设计方面的专利权保护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专利权保护的是实现某种外观或功能的具体方案。例如,网易云音乐的黑胶播放界面、“一起听歌” 图形用户界面等,其专利的具体保护范围需要明确界定。


    其次,要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并非易事。即使两种产品最终呈现的效果类似,也不能简单认定后者侵犯了前者的专利权,还需通过司法实践和权威鉴定机构的认定。


    再者,双方可能都存在借鉴其他第三方设计的情况。例如,酷狗音乐副总裁谢欢曾提到自己 06 年做的 QQ 一起听功能,表明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同产品之间本身可能存在设计思路的相互启发或借鉴。在诉讼中,被指责抄袭的一方通常会举证自己的创新来源,声称其功能或界面设计是基于自身独立研发或受到其他合法来源的启发,而非对其专利的侵犯,这会使得判断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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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互联网专利侵权,不得不提到互联网专利侵权第一案:搜狗起诉百度侵犯输入法专利。搜狗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8项专利侵权诉讼请求,诉称百度旗下的“百度输入法”产品侵犯了搜狗所享有的输入法技术相关的专利,要求赔偿总额高达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主张遭到侵权的专利不仅涉及诸如超级词库、智能组词、云输入等核心输入功能及相关周边服务。最终,法院认定:搜狗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案件结果属实来之不易,这场旷日持久的输入法专利大战进行了长达4年的近50次诉讼较量,凸显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难题。


    三、创新呼唤与尊重版权的必要性


    在网易云音乐与 QQ 音乐的纠纷风波里,种种交锋看似热闹,实则更像是一场舆论层面的口水仗。各方借助公开信、社交媒体隔空喊话等手段,你来我往,试图在公众舆论场中构建有利于己方的形象,以舆论压力来制衡对手,而非单纯聚焦于法律层面严谨且深入地维护权益。这种做法虽可能在短期内吸引眼球、引发话题热度,但对于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并无太多直接助力。 


    虽然如上述我们所分析的情况,互联网产品维权难度耗时耗力,结果未知。但我们依然应该鼓励一种较真精神——为了维护自身创新成果和自身权益,据理力争,互相举证的较真精神,一旦互联网同行之间在产品创新方面进行较真,对于用户来说是一个更大的利好,这意味着用户可以使用到品质更好的产品,以及拥有更好的产品体验。


    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一味地打口水战来解决产品的争端,才代表一种时代的进步。证明各个企业已经普遍具备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意识,才会使得创新将成为互联网公司的最核心的竞争力,而这将使得行业竞争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从更高的层面上来看,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和案件的增多,其实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表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达到125.5分,比上年增长4.5%。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位列全球第11位,较上年提升1位,新增2个全球百强科技集群,以26个集群数量再次位居各国之首。当更多的人和企业愿意投入创新事业当中时,整个国家的创新活力也会被激活,才能够带动综合国力的提升。


    最后,我们来回顾一下网易云音乐在“喊话”中所说——“少一些跟随式更新,多一些真正的创新”,我们期待通过这一热议事件,让整个在线音乐平台市场甚至是各大互联网公司认真思考下一步的创新在何处,把那些“打口水仗”的舆论压制的心思用在产品创新中,或许才能有真正赢得用户口碑的满意之作。


    特别声明:

    本文由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嘉潍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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