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嘉潍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环境公益诉讼之三国演义”活动,活动由嘉潍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文勇律师担任主讲。
王文勇律师表示,“三国演义”这一活动主题实际象征着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内三大类型的精彩演绎,即由社会组织发起、检察机关推动以及政府主导的公益诉讼。紧接着,王律师对其进行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并细致入微地探讨了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独特特征。
通过援引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王律师着重阐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审理顺序上的优先级考量。他表示,优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①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优先权。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具有优先性,体现了国家检察机关在公众司法参与环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谦抑态度,符合环境法治基本原则。
②依据现行规定,在法院同时受理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定情形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具有优先性。但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优先性,在现实中引起了部分不符合生态文明法治原则和公序良俗的做法,应予纠正。
王律师借助山东金诚化工等倾倒危废和泉州港碳九泄漏这两起经典案例,生动直观的展现了环境公益诉讼在现实操作与司法实践中具体理解与适用存在前述提及的问题。他认为,优先权的适用问题首先应该理顺三者关系,而理顺三者关系的基本原则,应是回归环境法治基本面,回归公益诉讼属于公众参与的大题目之下。
在互动交流环节,王律师对于与会律师提出的问题都给予了专业且细致的解答,同时引导律师们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至此,活动在一片热烈而有序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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