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
  • 首页
  • 要闻资讯
  • 资讯详情
  • 嘉潍活动 | 新《公司法》重点实务系列交流(第一期)在嘉潍所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4-27

    640 (1).jpg


    为了协助企业深入解读新《公司法》的修订要点与新增内容,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4月25日,嘉潍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嘉”法同行——新《公司法》重点实务系列交流(第一期),高级合伙人张力律师、合伙人杨顺义律师共同担任主讲,嘉潍所视频号进行了线上同步直播。活动由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中关村海新联新兴产业促进会、北京创业天使公益基金会主办,嘉潍律师事务所协办。


    640.jpg

    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嘉潍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赵曾海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新《公司法》的修订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对企业治理结构、决策机制以及竞争环境等诸多层面创造了新的挑战。此次活动为律师与企业搭建了一个宝贵的交流平台,为双方提供了深入探讨新《公司法》下企业发展新机遇与新挑战的机会。最后,他祝愿本次交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共同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640 (2).jpg

    北京创业天使公益基金会执行秘书长闫凌致辞表示,嘉潍律师事务所底蕴深厚,在新《公司法》领域具有显著的优势。他介绍到,北京创业天使公益基金会的宗旨是做创业者的天使,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场地等创业资源。“携创致伟”创业企业研学营就是基金会捐助的项目之一,是以研学营为纽带承接整合各方资源为创业企业赋能的一个公益性项目。希望各大家积极参与,共同为创业企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640 (3).jpg

    中关村海新联新兴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北京海淀中小企业协会秘书长申焰致辞表示,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法治思维始终是创业者不可或缺的素质。她回顾了中关村的发展历程,指出创业者若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将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她简单介绍了北京海淀中小企业协会,表示随着企业快速发展,对法律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希望今后能与嘉潍所有更深入的合作,把法律知识传递给创业者。


    640 (4).jpg

    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磊律师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他表示,《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到现在已经31年了。这三十多年,正是中国经济腾飞、日新月异的黄金时期。《公司法》历经数次修订,每一次都深刻反映了我国经济环境的变革与演进。希望能够通过本次活动助力广大企业更好地理解并适应新《公司法》,从而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更加游刃有余。



    640 (5).jpg


    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顺义律师以“公司决议瑕疵制度的完善”为主题做了分享。他以江平教授的名言为引子——“只有当每个人的意志凝聚成共同意志,进而形成团体意志时,团体才真正具备独立的人格”,这一引言为分享主题奠定了基调,也引发了在场嘉宾的深入思考。


    杨律师不仅对公司决议与法人机关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并针对了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做了解释——即公司决议是否应遵循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他指出,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应优先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部分股东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进行判断可以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考察个别股东的意思表示效力,进而考量整个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而后,他对《公司法》关于瑕疵决议制度的立法沿革进行了简要梳理。针对新《公司法》中公司决议瑕疵制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杨律师关于公司决议无效的法律适用进行了重点解读。他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决议无效的情形繁多,关于新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适用应结合公司决议所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权益类别等综合加以分析判断。他通过深入剖析五个典型案例,为新《公司法》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并给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


    最后,杨律师对公司决议瑕疵制度的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包括决议的撤销、“轻微瑕疵”、决议不成立等,使在场嘉宾能够更全面和深入的思考。


    640 (6).jpg


    嘉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力律师以“公司退出制度的新变化与实务价值”为主题做了分享。他表示,随着新《公司法》的即将实施,律师律所与企业客户呈现出巨大的学习热情,尤其是后创业时代,居安而思危,企业面临着一定压力与挑战,知识更新,时不我待。


    张律师首先对公司退出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详细解读了不同法条中相关概念的释义,使在场嘉宾对这一制度有了更为清晰和全面的认识。在解读新《公司法》第12章条款时,张律师展现出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不仅指出了企业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还针对可能面临的困境提供了相关建议与风险提示。


    此外,张律师还阐述了新《公司法》其他制度对公司清算与破产的影响,包括公司社会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以及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强制注销制度等。他指出,新法纠正了股东认缴出资“庞大虚增”和“百年出资”乱象,同时加重了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追缴股东出资的负担。


    最后,张律师还分享了他亲自处理的一起经典案例——债权人诉天龙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深入探讨了衡平居次规则在股东债权认定案中的法律适用,为企业投资、并购、重整领域的财务投资者提供了宝贵的实务启示。


    640 (7).jpg


    在交流讨论中,与会嘉宾积极发言,就新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热烈讨论。现场气氛热烈而融洽,两位律师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提供了诸多宝贵且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此次新《公司法》重点实务系列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加深了企业对新法的理解和认识,也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指导。未来,嘉潍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新《公司法》的实施情况,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嘉潍律师事务所官网意见箱
    尊敬的网友,您好:
    欢迎登陆嘉潍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为了不断提高网站品质以及嘉潍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的服务质量,您对我所任何方面的建议与意见均可在此提出,我们会认真聆听。期盼您在百忙之中留下宝贵建议。您的资料仅供研究参考,绝不公开,请您放心回答。
    *姓名:
    *手机号:
    1、您是从何处得知嘉潍律师事务所信息的?
    2、本网站内容是否满足您的需求?是否有其他建议?
    3、您认为嘉潍律师事务所环境如何?是否有其他建议?
    4、您认为嘉潍律师事务所交通是否便利?是否有其他建议?
    5、目前嘉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否满足您的需求?您有哪些更好的建议?
    6、与您联系对接的律师服务如何?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7、您认为嘉潍律师事务所不足之处有哪些?还有哪些具体的建议与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