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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潍资讯 | 执行主任葛友山律师受邀参加中消协“月月3·15”律师在线答疑活动

    发布时间:2024-01-17

    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强与消费者互动,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咨询渠道,了解掌握消费热点难点,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新浪微博开展了“月月3·15”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


    嘉潍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葛友山律师受邀参加了2024年第一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并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屏幕截图 2024-01-22 154736.png


    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买到假货,并且是三无产品,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也是假的,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这位消费者提到的三无产品,一般指的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当然还有一种说法,指三无产品是一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需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具备《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的应有要素的产品,均可被视为“三无产品”。


    那么消费者买到三无产品应当如何维权呢?首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要求商家承担退货的必要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其次,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三无”产品的商家提供假的检测报告,具有欺诈的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


    从维权途径来看,此类型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是最简便、最快捷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建议大家在遇到类似纠纷后,可以积极地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在协商之前,可以先查阅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恰当、合法的诉求,更有利于解决纠纷。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一电子产品出现问题,经过线下检修后再次出现故障,故怀疑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认为该产品无法维修换新修复,但平台商家却始终拒绝退货退款,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追究缺陷产品责任的前提是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本案中从消费者的描述看,并不存在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况,因此不能追究缺陷产品责任。消费者可能想表达的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属于产品瑕疵而非产品缺陷。

    这位消费者的问题涉及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三包”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但从产品维修后再次出现故障的情形来看,这台电子产品在产品的设计上可能存在一定瑕疵,针对这个问题消费者直接要求其退货的诉求是合理的,如果商家不同意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可采取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同时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的沟通中,消费者难以自证说法,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商家也含糊其辞甚至否认,这给之后的维权带来困难。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保留好购买凭证、产品照片、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同时,如果产品经过线下检修后再次出现故障,也需要保留好检修记录和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消费者在网约车出行时,如果遇有因与司机争吵导致司机拒载的情况,但消费者却依旧需要付款订单路线的部分费用,请问消费者应该如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因此,就这位消费者的问题而言,司机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就结束了订单,此行为未完成乘客预约的营运服务,已构成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的行为。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订单信息、支付凭证、与司机的沟通过程、自身的损失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消费者的情况和权益。在下车后,第一时间联系网约车平台的客服,说明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过程中消费者应保持冷静,客观地描述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网约车平台无法解决问题或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如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向有关交通执法部门反馈。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越来越多的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兴趣特长,也热衷于分享各种比赛排行在朋友圈为孩子拉票点赞。然而却有不法分子盯上了家长的爱娃之心,把孩子作品做成链接,供家长发朋友圈拉票,热度上升后开设刷礼物通道,骗家长投票充值,引诱家长们刷钱攀比,对此我们邀请葛律师来解读一下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家长们为了培养孩子的兴趣特长,纷纷让孩子参加各类才艺比赛。这些比赛往往要求家长在社交媒体上为孩子拉票,转发链接以增加点击量。然而,随着这种“投票文化”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也悄然盯上了这块“肥肉”,利用家长们的爱子之心进行非法获利。央视新闻近日就公布过一起类似的案例:江苏一诈骗团伙虚构“少儿艺术之星大赛”,他们把孩子作品做成链接,供家长发朋友圈拉票,热度上升后开设刷礼物通道,骗家长投票充值,引诱家长们刷钱攀比。该团伙共计开展2500多场所谓比赛,上万名学生参加,收益1400多万元。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一个虚假的比赛来骗取家长投票充值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民事欺诈的范畴,构成刑事的诈骗罪。因此,家长们在遇到此类“收费”的比赛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另外,在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只有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过的正式机构,才有资格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而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此,教育部还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穷尽式列举了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全国性竞赛活动,以便广大家长甄别相关竞赛的真实性。故借此机会还要提醒家长注意,在参与各类活动时参照上述的竞赛名单,坚决抵制违法违规的“野鸡竞赛”,并保持理智和谨慎地看待竞赛的价值和意义,尤其是那些对于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络活动,更应审慎对待,避免自身的权益被侵犯。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近期有消费者称自己在打车时疑似遇到司机调表现象,安装“小马达”后的计价器几乎1秒跳1元,其作为外接设备较难被监测,对此请律师从法律角度解读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机使用作弊计价器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构成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那么消费者在面对这类行为时如何能够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呢?


    首先,消费者可以在打车前先查阅起点到终点的预估里程,并截屏留证。上车后如果有“小马达”作弊,里程数肯定有较大出入,可以据理以争。如果驾驶员不承认问题,记得索要出租车发票,向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投诉。出租车公司收到投诉后,一般会根据发票上的相关要素,进行轨迹回放测量公里数。作弊属实后会退还多收款项,并对司机进行批评处罚。如果司机不出具发票,那么乘客可以拒付车费。如果车票可疑,也可拍照取证,记下争议出租车的车牌号进行投诉。如果发票车辆与实际车辆不符,出租车公司将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还是不能解决争议或无法取证,建议保持冷静并拔打110报警,不要和驾驶员发生正面冲突。以上方法都行不通的话,也可以保留好的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协组织投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J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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