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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维研究 | ESG专栏系列二:ISSB准则如何影响我国ESG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3-12-12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6月26日正式对外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将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新的准则旨在制定全球范围内的基线标准,以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ISSB的全球基线目标是确立一个普遍适用的最低标准,使企业和投资者能够衡量和报告其可持续发展绩效。ISSB准则对于解决当前存在的标准碎片化和多样化问题,提供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确保信息透明度、可比性和可靠性具有里程碑意义,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屏幕截图 2023-12-11 145800.png


    一、ISSB准则的框架和内容解读


    1. ISSB准则的框架安排


    此次ISSB发布以下两项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以下简称“一般要求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以下简称 “气候披露准则”)。


    一般要求准则为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下的所有报告提供了原则框架,其界定了报告的范围和目标,并提供核心的内容、列报和实务要求。该准则要求企业披露与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前景的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有关的重要信息,而不仅仅是气候相关信息。


    气候披露准则重申了核心内容要求并补充了气候相关报告要求——例如,如何披露有关转型计划、情景分析以及气候相关指标和目标的信息。


    ISSB准则包含各种过渡缓释,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首次报告。其中就包含“气候先行”过渡缓释,允许企业在应用准则的第一年仅报告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而不是报告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在第二年,企业需要应用一般要求准则和该准则中提及的其他指引(如SASB发布的准则和气候披露准则),报告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当ISSB发布全套完整的特定主题或特定行业的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后,企业将需要应用整套准则。


    此外, ISSB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定位为“全球基准”,企业可根据所在司法管辖权的要求,在IFRS S1和IFRS S2的基础上添加包括影响重要信息在内的其他内容。


    最后,IFRS S1规定,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禁止企业披露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所要求的信息,IFRS S1可豁免企业披露此等信息。类似地,如果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要求披露的与可持续相关的机遇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IFRS S1也可豁免相关信披。


    2. ISSB准则的核心内容


    ● IFRS S1阐明了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下,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报告的范围和目标。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内容要求均围绕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而构建。


    治理内容领域的披露目标,是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为监测、管理、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而使用的治理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这就需要企业描述管理层在监控、管理、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职责,包括职权委托情况、流程制定和控制措施以及公司内部的衔接情况,明确负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机构或人员,并披露他们如何制定战略、获取信息、履行职责、及监督落实等情况;


    战略内容领域的披露目标,是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战略。准则要求企业识别并描述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提供相关信息依据,以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并判断,以及随时间推移,对企业商业模式、价值链、发展战略及决策的影响,对财务计划的影响和对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当前和预期影响;同时还要求说明公司战略和商业模式对识别出的风险的适应性。


    风险管理披露信息的目标,是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识别、评估、优先级排序和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这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流程。这些披露信息还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整合到企业的总体风险管理流程中。


    指标和目标的披露信息需要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在管理其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表现,包括了解企业在实现其设定的或法律法规要求的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企业应披露各项已识别的合理预期将影响企业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的指标、特定商业模式或经营行业特有的指标。如果所披露指标的来源不是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企业需要确定来源和所采用的指标


    ● IFRS S2具体规定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要求,与IFRS S1准则一同使用。IFRS S2要求披露的气候相关指标包括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准则》计量的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气候相关机遇等信息。IFRS S2的重点内容在于一方面要求强制披露国际排放核算工具温室气体GHG的范围3,IFRS S2对于范围3的披露信息规定,该信息应包含上游和下游整个价值链的碳排放信息,另一方面规定了计量温室气体排放方法。


    二、ISSB准则发布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国际上企业编制和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采用的准则有许多,其中主流准则有以下几种:


    一是全球报告倡议(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此准则制定机构成立于美国,现在总部在荷兰,目前该准则是全球用得最多的;


    二是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颁布的准则,这个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披露而制定的,中国介入较深,实践中应用得比较多;


    三是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RS)颁布的准则,该委员会是一家美国机构,其他国家的参与度不高,但采用此准则的各国和地区的企业也不少。


    四是由在英国的国际组织-国际整合报告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IIRC)制定的,这个组织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


    上述准则框架基于不同的使用者导向和重要性基础,导致ESG信息披露事项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和评估企业与可持续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因此,国际上强烈呼吁建立一套国际公认、具有可比性和透明度的ESG或可持续披露准则。在此情形下,G20、G7、FSB(金融稳定理事会)、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IFA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顺应这种诉求,建议IFRS基金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挥其建立全球统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积累的丰富准则制定经验、技术力量和品牌影响,尽快制定一套全球性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ISSB这次发布的IFRS S1与IFRS S2从投资者视角出发,应用了TCFD建议的框架,要求企业参考SASB行业关键议题进行披露,并整合兼容了GRI与IIRC,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全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奠定了基本统一框架。IFRS S1和IFRS S2的颁布,是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里程碑事件,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必将载入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史册。这对全球整个ESG披露行业的发展都有重要启示,也有望成为最受认可的国际ESG信息披露准则之一。


    三、ISSB准则对我国ESG信息披露的影响


    ISSB准则发布以来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国际上的政策风向、交易所及监管所的立场来看,新规的推行是势不可挡,必将成为全球广泛采用的准则。中国作为ISSB五方辖区工作组之一,全面参与了准则的制定,为IFRS S1和IFRS S2的出台贡献了中国智慧,可以预见ISSB准则将对我国ESG信息披露带来重大影响。


    首先,ISSB准则将直接影响港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并将逐步传导到A股市场。2023年上半年,港交所明确表示参考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标准,强制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迈出与ISSB准则接轨的步伐。由于内地公司在港上市的整体规模和数量占比都处于主导地位,内地公司所受准则影响将相当显著。虽然目前沪深两市并未像港交所一样同步追随ISSB标准,但因A+H上市公司的存在,大概率会导致行业平均ESG披露水平“水涨船高”,进而变相提升非H股企业披露压力,仅在内地上市的A股公司因而也无法独善其身。


    其次,ISSB准则对具有海外业务或欲进军国际市场的行业头部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企业可能会面临来自国际资方或合作方的要求,尤其是从供应链端可能受到来自国际上下游合作方的要求,需要在未来披露涉及范围3部分的温室气体排放,因而其在ESG信息披露时,尽量按照国际标准披露非财务报告,以便符合国外要求,并进而更好在国际市场发挥自身影响力。


    再次,随着ISSB准则的逐渐落地,国内企业在ESG信息披露时亦面临较大的挑战。ISSB准则提供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满足其最低标准即意味着企业在ESG信息披露时,一方面不仅要提供涉及自己的信息,还要提供关联企业和上下游,包括供应商与客户的相关信息,一般的企业对于相关数据的可获取性,准确性,及时性是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ISSB准则完全采用TCFD框架,包括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要应用其准则的话,意味着国内公司内部需要有完备的可持续相关的治理体系、配套机制和基础能力,国内公司目前很难做到这一点;再一方面,IFRS S2确定将目前披露较少的温室气体范围3列入披露范围之内,于国内企业而言披露范围3的碳排放从“选答题”变成“必答题”,这无疑是很大的挑战。此外,S2要求企业使用气候情景分析评估企业气候韧性,并披露分析结果。这可能给部分企业带来额外的披露成本。


    最后,ISSB 标准的出台将对我国ESG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产生急迫影响,很大程度上将会加快推动中国本土ESG标准的发展。过去因为国际ESG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我国在政策制定上政出多门,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交易所都围绕自身业务范围,出台各类引导和监管政策,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性,对于已披露ESG信息的企业而言,在标准适用、议题选择上随意性较大,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令投资者无法从其ESG报告中准确获取真实信息。ISSB准则出台后,将推动我国将在新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制定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从而推动我国ESG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进程。


    四、结语


    ISSB准则新规将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生效,这意味着采用ISSB准则的相关企业将在2025年发布首份采用新标准的ESG报告。虽然我国暂未同意接受ISSB准则,但随着ISSB准则在全球的通用性越来越广泛,留给我们的时间亦不会太多。为此,中国企业应积极向ISSB准则确定的最低标准靠拢,充分利用ISSB提供的宽限期,了解国际公认的相关标准的核算方法、明确范围3排放的数据范围,提升基础能力和治理水平,进而逐步出具与国际标准合规的ESG报告,同时力图使企业在生产全价值链范围内达成减排目标,以最终实现提升ESG表现、履行社会责任、接受投资者监督的目的。当然,我们应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亦应体现中国特色,积极制定统一的、符合中国国情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在体现ESG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社会关切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ESG内容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最好解决方案和智慧的有效路径。


    特别声明:

    本文由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嘉维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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