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个案说法 ,作者李艳艳 方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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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黎晓雨是兴安县一所小学的一年级学生。她的父母离婚后,她由母亲抚养。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她一直与奶奶一同生活。
谭晓晓与黎晓雨、廖启晨是同班同学,住在同一个村子。他们都接受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平时18时放学。
2021年3月11日,谭晓晓的父亲谭伟余去学校接女儿放学时,临时受黎晓雨奶奶的委托,顺便将黎晓雨接回家。同时,他还受托接女儿的同学廖启晨回家。
当日18时左右,因黎晓雨、谭晓晓、廖启晨没有写完作业,谭伟余在班级门口等候。谭伟余边等边低头看手机,没有发现黎晓雨与廖启晨走出了教室。黎晓雨与廖启晨走到校门,保安发现后将廖启晨叫回学校,黎晓雨则独自出校门离开。等到谭晓晓写完作业,谭伟余从廖启晨口中得知黎晓雨独自离开了学校。谭伟余连忙追了出去,追到路口看到黎晓雨,但黎晓雨不理会谭伟余的叫喊,坚持走小路回家,并一直向前跑。谭伟余见状赶紧追,但无法追上。谭伟余打电话给妻子,让她转告黎晓雨奶奶从河对面的小路过来接黎晓雨。不料,黎奶奶没能接到孙女。
18时51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并与黎晓雨的亲属一同寻找并查看沿途监控。直到20时50分许,黎晓雨被发现溺亡在村旁的河里。溺亡发现地距黎晓雨回家小路路口约2000米。据现场调查取证以及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排除他杀可能。
黎晓雨溺亡后,黎晓雨的母亲黎丽诗、父亲闫宏受到极大的创伤,认为学校、谭伟余与黎晓雨的死亡有因果联系,于是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谭伟余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扣除学校已先行赔付的丧葬费5.5万元,共计需赔偿74万余元。
学校辩称,黎晓雨不是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谭伟余辩称,他去接孩子时,黎晓雨、谭晓晓、廖启晨都在写作业,他的女儿谭晓晓是最后写完的,他没有办法在同一时间内一次性接完3个小朋友。他没接到黎晓雨,不应该承担责任。
问:谭伟余认为他善意无偿帮接送孩子,完全没有料到会有如此后果,他在接送孩子过程中,主观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谭伟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如何判断?
嘉维所 李艳艳律师
谭伟余受黎晓雨奶奶的委托接孩子放学,在受委托期间负有特殊的安全注意义务,应避免黎晓雨遭到不必要的伤害。但是,谭伟余在接黎晓雨时没有尽到照看义务,而是低头看手机,没有及时发现黎晓雨离开教室后独自出校门。谭伟余在追黎晓雨到某村路口时,黎晓雨表示要走小路回去。谭伟余已经预见黎晓雨一个人走小路回家必须过河而河床涨水有危险,没有将孩子叫回,错失了挽回悲剧的一次机会,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因此,谭伟余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这个也是有法律上的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谭先生存在过失行为。
所以,法院判决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当然我从网上看到很多网友替谭先生”喊冤“,认为让他承担责任过于苛责,谭先生当时也是碍于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咱们先假设谭先生不承担责任的一种情形:如果谭先生跑过去拦下孩子,耐心劝说此时过河危险,让孩子认识到危险性,(我擅自揣测庭审中谭先生并没有举证自己履行了这个劝说的行为),并且马上通知奶奶过来劝说,等到孩子奶奶来了再走,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死者家属是举证证明谭先生有责任的,但谭先生没有举证证明自己不承担责任的行为。
问:谭先生在安徽建筑工地打零工,负担一家四口的生活的同时,也要省出钱来赔偿死者家属。谭先生称,这么多钱又拿不出来,压力很大,感觉是教训,做这种事情也会有责任。心理阴影大,今后帮人要想想风险。怎么看帮人要担法律风险这个问题?
嘉维所 李艳艳律师
谭先生无偿替黎女士接送孩子的确属于善意行为,在道德及法律层面值得肯定。只要大家遵循一个初心:像对待自己一样去善意的对待他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且应当保持谨慎小心的处事原则。
建议大家发挥咱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互帮互助的,共创美好社会。综上所述:帮助他人是没有风险的,不谨慎的帮助他人是有风险的。
对于被帮助的人,我想说的一句话是:如果出现意外事故,不应该迁怒于帮助我们的人,寒了好人的心。
问:学校是否有责任?什么责任?
嘉维所 李艳艳律师
对的,本案中学校是要承担管理责任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案中您刚才也提到了孩子自己出了校门他们居然不知道,存在管理漏洞。此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换句话说举证责任在学校。
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系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且即使学校延时放学,作为学生家长亦会等候至学生放学,故学校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放学与此案发生没有因果联系。但由于学校对于接学生放学的管理不统一,造成接生混乱。学校保安也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出校园由家长带领的规定放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学校对于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后溺亡存在管理不当,造成黎晓雨脱离学校及监护人的监管,以致最终造成黎晓雨溺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再次提醒作为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应从防范角度积极做好安全措施,对于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如果特殊或意外事件发生,应做好应急措施处置、积极救助,及时与家长沟通。
现在孩子上培训机构的也很多,类似案件也很普遍,借机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安全问题,教育孩子是家长、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
此案的情况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早教服务的机构,在学员休息区域提供摇摇马等玩具供学员上下课后玩耍使用,但监控录像显示工作人员对多名儿童不当使用、玩耍玩具的危险行为,未予以有效的管理、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依法承担了30%的补充责任。
此种早教机构负有提供安全合格的玩具以保障学员人身安全的义务,且在游乐设施的选择和场地的管理维护中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降低儿童发生危险的风险。希望大家引起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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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艳 律师
liyanyan@javy-lawyers.com
李艳艳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法律风险与合规。
李艳艳律师的社会职务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个案说法》官方邀请的常驻嘉宾律师。
李艳艳律师的主要执业经验:李律师曾任职于某汽车公司法务岗位、某律师事务所交通咨询部负责人,截至目前已经参与办理案件1800余件,已为上千位当事人提供过法律帮助,截止至今从事法律行业8年有余,2020年正式执业,主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
李艳艳律师的部分客户有:廊坊云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龙工博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英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浩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豫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襄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绿原观光旅游开发股份公司、北京顺兴力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兴力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尚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意欧迅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北京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恒祥福家政服务中心、北京金钗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一溪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Stupak,Mar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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