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作为中秋节令的代表食物,月饼已经进入了销售旺季。各大商家已上架多种月饼礼盒,满足人们的不同购物需求。但据相关报道,即使有关部门对“天价”月饼、“过度包装”等现象严加监管,在市场上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
据此,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春芳律师接受央视网采访,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专家解读。
《新闻+》记者:“过度包装”月饼、“天价”月饼指的是什么?
曹春芳 副主任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过度包装”月饼主要指的是,在月饼包装的过程当中使用过多的材料或者是设计,导致资源浪费。比如使用过大的包装盒、过厚的包装材料,或者通过过多的塑料制品进行包装。“天价”月饼一般指有些商家推出的月饼价格远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月饼产品。
对于这两点,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其中对于包装的层数、包装的成本和销售价格以及产品混装都作了相应规定。比如,粮食和加工品、月饼和粽子在包装层数上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从包装成本的角度,生产组织要采取措施,控制除了直接和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能够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在销售价格方面,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除了直接和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不能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特别指出,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当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从混装的角度来说,月饼也不能够跟其他产品混装。
《新闻+》记者:月饼可以和其他商品组成礼盒,混搭售卖吗?
曹春芳 副主任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经营者在销售盒装月饼时,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的方式将月饼同其他的产品混合销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中的规定,对于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这些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将一律从严查处。
商家相关违法违规的信息,也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如果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将会被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进行处理。
另外,在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的商家,也会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新闻+》记者:为什么“过度包装”月饼、“天价”月饼屡禁不止?
曹春芳 副主任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其中的原因有多种。从厂家的角度来看,可能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或者是竞争力,想通过“过度包装”这种方式吸引消费者眼球,增加产品吸引力;而有的企业可能会利用“天价”定价的策略塑造产品的高端形象,吸引一些有特殊需求或者愿意支付高价的消费者。
现在还有一些商家通过打擦边球、文字游戏等方式,避免被认作“过度包装”或者是“天价”月饼,比如把月饼名称改为糕点,但是实质重于形式,即便是通过擦边球或者改名字的方式来规避,本质上仍然有可能违反规定。
另外,从消费者需求和心理方面来看,有的消费者可能对于精美的包装会有特殊的偏好,认为华丽的包装能够提升产品的价值感和礼品的效果。还有一些消费者受到品牌的影响,愿意通过购买价格比较高的产品,展示自己的身份地位或者表达自己送礼的心意。
虽然有这些原因,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关注可持续发展和合理消费的理念,倡导减少包装浪费和合理地定价。
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也在推动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市场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新闻+》记者:怎样做到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曹春芳 副主任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第一,提供更多的产品信息,让消费者了解到高价不代表高品质。消费者也要理性地评估产品价值,并且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第二,从社会层面来说,我们要建立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从而做出理性的消费决策。
第三,树立榜样和引导消费趋势也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有相当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也会推出合理定价、环保包装的产品,这样能够引导消费者更多地关注产品本身的价值,以此推动理性消费的发展。
中秋佳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节日的作用是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团圆,体会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氛围,送月饼、吃月饼也是传统习惯,但是在表达心意时,也可以不仅仅局限于互送月饼。
每个家庭的特点、习惯可能不一样,可以考虑赠送一些除了月饼之外更符合大家需求的礼品,这既表达了送礼者的心意,同时也符合收礼者的需求。
曹春芳 副主任/创始合伙人
caochunfang@javy-lawyers.com
曹春芳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刑事辩护与代理、争议解决与诉讼、兼并收购、破产与重组、知识产权、房地产、WTO/国际贸易 、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
曹春芳律师的部分客户有: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扫码直通官网简历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以下“栏目名称”阅读
©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80182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