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压力大、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不景气等因素导致一些企业出现亏损,而企业本身却难以通过自我修复的方式走出困境。在一些地方,一些上世纪的国营厂成为了“僵尸企业”。这些企业职工20余年社保仍未着落 “僵尸企业”为何僵而不死?对此,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接受中国网采访,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家解读。
工信部2016年对僵尸企业给出明确定义,即“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2019年7月中央多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通知,强调要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处置“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正常市场体系的需要,因此在“僵尸企业”的处置中,应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企业破产清算,让市场尽快出清,必须走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个别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运营基本瘫痪,但地方政府为了保壳,为了维护地方声誉,还要注入资金,或者提供“视而不见”。这样的‘有形之手’,实际上已经干涉了‘无形之手’的自我调节功能,并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
“僵尸企业”僵而不死,根源在哪?
二十世纪末以来,产能过剩成了我们国家的一种宏观经济现象,对于社会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妥善的处置“僵尸企业”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我们第一步要理清这些本来应该淘汰、应该倒闭的企业,为什么能够“僵而不死”的原因。
“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如何破解?
首先,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每个地方都有具体的原因,因此要一企一策,会诊起底,摸清问题的症结,列出问题清单,组建专班推进。目前《企业破产法》等法规已比较完善,而且实践经验很丰富,要积极引入法务等专业力量,设计攻坚路径,同时科学论证可及性。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解放思想,敢于担当,敢于直面难题的勇气更重要,地方政府有责任牵头一体规划,立体推进,造福社会。其次,要尝试创新土地金融模式。要学习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先进制度,大胆的探索土地证券化和资本化,加快资本化运作尽早和国际市场接轨。
再次,建立法院、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僵尸企业的联动机制。通过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整等方式来实现僵尸企业的活力或者把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竞争,进而盘活低效能的土地。同时建议建立法院快速通道,对于僵尸企业的案子快速审理、提高审判效率。
最后,关键的是解放思想,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要向模式创新、机制创新要生产力,久久为功,是可以解决“僵尸企业”僵而不死难题的。
职工社保费缴纳如何解决?
刘洋 律师
liuyang@javy-lawyers.com
刘洋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争议解决与诉讼、劳动法、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商事仲裁与调解。
刘洋律师的主要著述:《论中介机构在股票公开发行中的法律地位》、《西山金融法律评论》、《山陕会馆的自律性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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