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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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022)粤执复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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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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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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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教唆、帮助侵权】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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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丁玉芳 合伙人
丁玉芳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法律风险与合规、争议解决与诉讼、婚姻家事、房地产、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商事仲裁与调解。
丁玉芳律师的主要执业经验为:自从业以来,丁律师为多家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和国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和代理了上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标的额超千万、上亿;南阳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北京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江苏某新能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北京某公司解散纠纷案、北京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案、中国某银行股份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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