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馈,通过第三方团购渠道购买的环球影城半年卡迟迟没有收到。警方最新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通过全价购买门票,再以低价销售,骗取消费者信任之后,再次团购时就敛财消失。在环球度假区漫游卡的团购群里有人被骗200多万。近日,嘉维律师事务所邓煦律师接受北京广播电视台《1039新闻早报》采访,针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借口卖环球影城门票实施诈骗的案例,已经不是第一起。北京警察网去年9月就曾公布两起相似事件。据相关平台的不完全统计,此次环球漫游卡事件至少波及上千人,涉及金额可能达千万余元。一些团长得知被骗后,选择自己筹钱垫资,先把钱退给团员,而少部分团长则拒不退款,企图等钱款追回再退款。目前西城警讯最新通报,警方经过调查,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某(男,35岁)抓获,其对以能低价购买北京环球影城“半年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
(图片引自网络)
有专家表示,这起网络诈骗的主谋虽已落网,但这其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团长一方面不能收取中介报酬,另外一方面应该垫资退款。如果团长明知上下实施合同诈骗,并为其提供帮助,或者自己也编造了事实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则自己也面临着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另外环球度假区是否有监管不当的责任?邓煦律师介绍说:
环球度假区在这个事件中也属于是受害者,虚假的这种交易信息,主要就是通过第三方的团购平台发布和实现的。环球度假区没有直接的法律义务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审核,但是据网络信息来看,环球度假区之前也接到过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如果说能够及时的核实情况,发布公告澄清事实的话,很可能会大大的减少消费者和自身的损失。所以说这个事件也为我们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交易中使用的团购工具,是否需要为此次诈骗事件负相应的责任?邓煦律师介绍说:
本次交易中使用的团购工具属于我国电子商务法中所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发布信息的团长属于平台内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是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如果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没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商品和服务尽到审核的义务,知道或者说应当知道平台内的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说发现了虚假交易信息或者说诈骗信息,这种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的,那么就应当与平台的这种经营者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有媒体评论认为,这起诈骗是一起典型的“杀猪盘”事件。那么,该如何辨别“杀猪盘”还是真团购呢?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也有专家表示,要想杜绝此类事件,市场监管机构、网络平台应当高度负责,追查漏洞。
如今,骗子的套路也在不断升级,有时候难免会疏忽,如果遇到疑似诈骗行为,建议大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邓煦 律师
xu.deng@javy-lawyers.com
邓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法律风险与合规、争议解决与诉讼、银行与金融、婚姻家事。
邓煦律师的主要执业经验:北京市八一学校与北京国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承德日报社与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合同纠纷、海南中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行地方政府债项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络借贷中介机构风险管理专项法律项目、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现场核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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