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饮食,人们偏爱凉拌菜,“拍黄瓜”是很多人的最爱,不过,前几天,不少餐馆因为拍黄瓜被罚了,数目还不小。7月下旬,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有几家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从轻处以5000元罚款。近日,嘉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葛友山律师接受北京广播电视台《1039新闻早报》采访,针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5000元的罚款,对于商户来说可是笔不小的数目。因为这些商家的违法所得多的不过200多元,少的才十几块钱,相比于违法所得的数目,从轻处罚的罚款却是几十甚至几百倍,这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这到底是严格执法?还是用力过猛?
对于不开餐饮企业的朋友们可能不太了解,咱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就拿涉事的其中一家店铺举个例子,这家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因此,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冷食加工和经营要求很高。加工空间的严格限定,既说明了对食品安全的态度,也说明冷食类的食品的其特殊性。基于《食品卫生法》,各地也对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有地方性的明确规定。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葛友山律师介绍:
根据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它在实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过程当中,一般会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与本行政区域内相适应的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办法或实施细则或者是标准。
所以《食品安全法》在不同地区执行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相应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行过程当中,特别是具体个案当中,根据个案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获利金额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处罚结果也可能会存在差异,但是执法力度应该是按照政府部门公布的工作规则和细则进行执行。
也有专家表示,严格执法没毛病,人性化执法效果也许更好。一盘拍黄瓜引发的处罚案件,看似是小事,其实也会更多地体现出行政执法的智慧和温度,毕竟预防才是首要目的。在合法性之外,合理性同样是对行政处罚的必要遵循。从行政部门“放管服”的要求考量,“违规经营拍黄瓜”的案例,其实可以有效果更好的处理方式。
食品安全无小事。可以以罚促改,但不能以罚代管。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让人拍案惊奇的“拍黄瓜”案才会减少,也才能更好守住食品安全红线。
葛友山 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
葛友山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法律风险与合规、争议解决与诉讼、兼并收购、破产重组、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反垄断与竞争法。
扫码直通官网简历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以下“栏目名称”阅读
©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80182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