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19:30,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公开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载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并提供了提出反馈意见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条,分别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从多个角度对保障金融稳定作出了规定。
章节序号 | 章节名称 | 条款序号 | 主要内容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至第九条 | 立法目的、金融稳定目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职责、地方政府职责、保障基金职责、监察审计监督、信息传播管理 |
第二章 | 金融风险防范 | 第十条至第十八条 | 持牌经营、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股东和实控人准入、股东和实控人禁止行为、股息红利分配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地方政府行为要求、监管合力、信息报送与共享 |
第三章 | 金融风险化解 |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 风险化解主体责任、地方政府风险化解职责、监管部门早期纠正和监管、存保早期纠正 |
第四章 | 金融风险处置 | 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 | 第一节处置工作机制: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分工、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高效执行、跨境处置合作 第二节处置资金来源:处置资金来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第三节处置措施和工具:金融管理部门处置措施、整体转移、减记要求、权利保障、存保和行业保障基金处置措施、监管豁免 第四节司法衔接:集中管辖和解除保全措施、三中止、司法审查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五条 | 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问责、政府部门及人员责任、金融机构股东及实控人责任、金融机构责任、从业禁止、信息传播违规责任、尽职免责 |
第六章 | 附则 | 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 | 概念界定、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
《金融稳定法草案》明确了立法目的是“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处置措施,落实处置资源,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发挥关键功能,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止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网站还同时公布了《金融稳定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具体阐述了制定《金融稳定法》的必要性、《金融稳定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详见下图)。
制定《金融稳定法》的必要性 | (一)健全我国金融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 (二)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及时总结重大风险攻坚战经验,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
《金融稳定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 (一)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 (三)建立处置资金池,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 (四)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五)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 (六)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
从《金融稳定法草案》的颁布及其内容不难看出,我国对金融法治建设十分重视,近年来也逐步建立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但此前的规定都是分散的独立部门规定,缺乏对金融行业的整体设计和统筹安排,互相之间的衔接存在障碍。本次起草《金融稳定法》,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宏观上、整体上对整个金融环境的稳定进行统筹:设立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及办公室,协调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补充;设立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和风险处置机制,从风险发生前和风险发生后两个阶段着手,防范和解决金融风险;确定了如何进行司法衔接,保证案件发生时能够更加高效和专业地处理纠纷;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实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金融稳定法》将从多个阶段和角度保障国家金融行业的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田秋盈
嘉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
业务领域:银行与金融、争议解决与诉讼、劳动法、法律风险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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