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2021年的孙海洋带给我们的是笑中带泪,那2022年初的刘学洲带着决绝留给我们的是无尽的遗憾和思考。刑事法律如何筑牢社会道德的底线,刘学州式的群体怎样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值得每个法律人深思。
一、 何为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因此,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与侵害对象之间有着基于血亲或者拟制血亲确定的法定义务关系。特别血亲和拟制血亲关系,造就了权利人、义务人之间最紧密的关系,关起门来一家人,他人无从窥之。受害人往往因为年纪幼小,或者身体、智力、文化等多种因素,造成遗弃犯罪侦取证查难,自诉更难。
刘学州以生命为代价,剥开了遗弃犯罪这一血淋淋的人间悲剧。法律应当以其特有温度,温暖、照亮每一个刘学州式迷茫的人。
二、刘学州亲生父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01. 刘父、刘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
据媒体的报道,刘学州的自述及其他人的陈述,大概可以还原,刘学州是被亲生父母当作商品给卖了。拐卖儿童系刑事犯罪,刘父、刘母的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但他们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02. 刘父、刘母涉嫌遗弃犯罪
首先,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亲生父母基于血亲关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刘学洲的亲生父母对其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和责任。
其次,刘学洲需要父母的抚养。
据媒体报道,刘学洲15岁,作为未成年人既无独立的经济基础,更无独立的经济来源。在其找回亲生父母后,基于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产生的养父母关系及其延伸社会关系,均已无法成为刘学洲合法的物质和精神依托。
亲生父母基于血亲的天然关系,必定要去承担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更何况刘学洲的亲生父母当年将其当做商品出卖,多年以来对其未尽到任何的抚养、教育义务。而命运多舛的刘学洲也从未感受过何为父、母之爱,更不知道与父、母如何相处。刘学洲的亲生父母生性凉薄,在离婚之后,又各自组成新的家庭,存在各种人际关系的矛盾,这些矛盾又通过网络曝光于大众,刘学洲的亲生父母通过拉黑这种极端手段,再次切断了双方之间的联系,这对于刘学洲而言,无异于第二次出卖。这也是为什么传出刘学洲要起诉,而后又不起诉其亲生父母的矛盾信息。
面对亲情的二次出卖,面对汹汹网络暴力,刚过15岁的刘学洲在亲情、伦理、法律之间沉浮,情感在悔恨、怨愤、绝望中放空,决绝地走完了自己的一生。
刘学洲的亲生父母,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再次对自己的血亲儿子实施了遗弃犯罪。这个曾经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的未成年人,在感受不到丝毫温暖后放下一切,也放弃了自己。
三、针对拐卖儿童、遗弃犯罪法律、社会应当做什么?
遗弃犯罪的复杂身份关系,决定了司法机关主动介入此类案件时较为被动,正如前述,关起门来,犯罪分子和侵犯对象就是一家人。但是,在刘学洲案中我们更应该看到学校、社会、执法者行动的欠缺。
01. 学校应充分发挥避风港作用
刘学洲事件的发生、发展,学校不应该失声。在已经成为舆论热点的情况下,刘学洲就读的学校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关心、关爱自己的学生,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复杂的亲情、伦理、法律关系,哪怕做一个合格的倾听者。但是,遗憾的是,学校不仅失声,更是缺位。
02.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准确地惩罚犯罪
司法机关既要有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菩萨心肠,更要有对出卖灵魂的犯罪分子金刚怒目。具体到刘学洲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对刘学洲的亲生父母涉嫌的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发出司法建议。司法行为本身能最大限度地纠正刘学洲父母的人性之恶,也会最大限度地避免遗弃犯罪的再次发生。每一次司法,都是最好的普法教育。
03. 社会应当给予更多的帮助
一个在校的学生,一个刚刚15岁的花季少年,在刘学州寻亲案已经成为大众事件之时, 妇联、青联、民政等部门不应当作为看客,应当发挥各自职能,在关键时刻,哪怕一个电话,都能挽救一条鲜活的生命。
04. 降低遗弃犯罪自诉的门槛
遗弃犯罪引起极其特殊的伦理关系。取证困难,公安机关立案难,又因为属于可自诉刑事案件,因此,立案更加困难。两边都能管,往往造成两边都不管,互相推诿的局面。建议适当降低自诉立案门槛,更好地保护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
05. 公、检、法、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联动机制
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的保护已经较为健全,公检法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但是上述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多,针对未成年受害人的相对较少。鉴于启动机制条框分割、针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规范相对较小,应当建立未成年受害人保护联动机制,以法律援助为基础,情节轻微者检察院出具司法建议,构成犯罪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联动机制。建立上述机构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长效机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法律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很欣喜地看到,大同公安等司法机关已经行动起来。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好应当受保护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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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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