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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评选“优秀律师”“优秀实习律师”及“优秀员工”的通知及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7

    全体同仁:

    为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规范我所行政管理,推动我所标准化建设,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结合年会活动,组织开展2021年度“优秀律师”“优秀实习律师”及“优秀员工”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标准及方法详见《优秀律师、优秀实习律师和优秀员工评选办法(暂行)》

    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本人(被推荐人)一年来取得的突出成绩(包括但不限于承办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专业能力进步明显、积极参与律所工作、热心公益活动等方面),通过自荐(推荐)表上报至评选机构。

    联系人:管委会秘书安鸿鹏

    联系电话:18611399740(微信同号)

    律所邮箱:beijing@javy-lawyers.com

     

    附件:1.优秀律师、优秀实习律师和优秀员工评选办法(暂行)  

                2.自荐(推荐)表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嘉维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优秀实习律师优秀员工评选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规范我所行政管理,推动我所标准化建设,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优秀律师、优秀实习律师和优秀员工的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2、爱岗敬业,工作优质高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执业,无不良执业记录。  

    4、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 

    5、认真办理各类案件和非诉讼事务,得到客户一致好评。

    6、团结协作意识强,群众口碑好。

    7、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8、认真开展法律援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组织纪律性强,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嘉维律师事务所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嘉维律师事务所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优秀实习律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2、爱岗敬业,工作优质高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模范遵守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出勤率达95%以上。 

    4、认真协助导师,办理各类案件和非诉讼事务,得到导师认可。

    5、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

    6、注重职业形象,珍视嘉维声誉,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7、组织纪律性强,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嘉维律师事务所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嘉维律师事务所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2、爱岗敬业,工作优质高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模范遵守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出勤率达95%以上。  

    4、服务态度良好,工作积极主动,敬业爱岗且工作认真,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注重职业形象,珍视嘉维声誉,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6、组织纪律性强,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违纪情况。  

    二、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效率,成立嘉维律师事务所评选委员会并设立评选办公室。评选委员会由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

    三、评选方法  

    (一)推荐提名

    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荐由本人填写自荐表、附年度总结;推荐由各部门、管委会成员推荐,也可相互推荐,填写推荐表。评委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若干名。  

    (二)公告、异议  

    将推荐提名人选通过嘉维律师事务所官网、公众号、微信群等进行公告,接受监督。  

    设两个工作日为异议期(从公告之日起算)。异议期内任何个人均有权通过意见箱等方式,对侯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评委会对异议事项应认真作好异议记录,确保异议记录详实完整。  

    (三)确定人选

    异议期满后,嘉维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对公告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经过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动态监督  

    对获奖人员进行动态监督。发现有悖于评选标准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荣誉资格、收缴其优秀奖牌、奖杯,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选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奖励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此规定暂适用于2021年度评选工作,解释、修改权归属于律所管理委员会。 

     

    附件:自荐(推荐)表

     

     

    嘉维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

     

    自荐(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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