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正文
一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和运转
二
“云审判”和网上立案、缴费的普及
三
电子送达的逐步推广
四
其他
五
对互联网技术运用进一步完善的思考
结语
[1]数据来源:中国经济网,2020年9月24日发布,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8674401557221940&wfr=spider&for=pc。
[2]百度百科,杭州互联网法院,网址:
https://baike.baidu.com/item/杭州互联网法院/21501771?fr=aladdin。
[3]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官方网站记载,该院管辖范围包括:涉网案件:1. 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2. 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 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4.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5. 互联网域名纠纷;6. 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知识产权案件: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辖区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原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民事案件:(1)指定管辖案件:一是在杭州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二是在杭州市高架道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是杭州市城区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等。(2)专门管辖案件: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自诉人提起的有关自诉案件。
[4]法院简介,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官方网站,网址:
http://hztl.zjcourt.cn/col/col1225177/index.html。
[5]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布局“互联网+审判”的新模式,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2015年5月28日,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第一案开庭——一位买家在天猫购买罐营养品,但他认为这些营养品超范围、违规使用营养强化剂,要求商家退一赔十。开庭时,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络进行举证和陈述,聊天记录、产品单号等证据在开庭前通过网络同步到了法院,法官使用电脑审阅。
[6]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记载,该院管辖范围包括:(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7]北京互联网法院简介,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2018年9月9日,引用日期2021年5月22日,网址:
https://www.bjinternetcourt.gov.cn/cac/zw/1535125700291.html。
[8]“AI虚拟法官”现身北京互联网法院打官司在线操作自主化,中国之声,2019年6月27日,引用日期2021年5月22日,网址:
http://china.cnr.cn/gdgg/20190627/t20190627_524666709.shtml。
[9]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三个月在线证据采集数据超过100万条,中国法院网,2018年12月22日,引用日期2021年5月22日,网址: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2/id/3618145.shtml。
[10]天平链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引用日期2021年5月22日,网址:
https://tpl.bjinternetcourt.gov.cn/tpl/。
[11]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记载,该院管辖范围包括: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案件:(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3)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4)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5)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6)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7)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8)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10)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11)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12]本院概况,广州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2019年9月11日,引用时间2021年5月24日,网址:
https://www.gzinternetcourt.gov.cn/#/ArticleDetail?type=Widemutual&title=本院概况
&apiType=courtSurvey&breadList=%5Bobject%20Object%5D&breadList=%5Bobject%20Object%5D。
[13]数据来源:广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2月2日发布。
[14]《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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