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免死金牌”
JIA LAWYER
——听谢鹏程所长授课随感
作者简介 PROFILE
安鸿鹏
嘉维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秘书
8月27日晚,笔者线上聆听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主讲的《合规不起诉》一课,对企业合规的理论与实践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思考,颇有感悟。
听了这一课,让我想起了今年5月份在天津滨海新区举办的企业合规论坛,那是我第一次在线下与谢所长见面。在那场论坛中,还有幸聆听了陈瑞华教授等理论和实务界大咖们的授课辅导。他们的课程为众多企业家指明了成就“百年老店”的“不二法宝”,也为律师行业指出了一片“蓝海空间”,我将其称称之为企业的“免死金牌”,即企业合规。
众所周知,较国际发展而言,企业合规的概念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也并不是新生事物,很多中国律师同仁早已从业于这个领域。特别是,自今年以来,最高检发布的一系列规划和指导意见等,就像给企业合规打了一剂“强心针”,使其焕发出新的活力。
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指出:“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6月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这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展现了执政者的智慧,也符合世界通行做法。这张“免死金牌”,在危急、关键时刻可以“保平安”或者争取最大程度的“缓刑期”,在平时、常态下,如同中医理论中的“治未病”。每个企业,特别是企业家应当利用好这个“优惠政策”,拿到这张“免死金牌”。
“免死金牌”也为律师业带来了一片“蓝海空间”。笔者认为,在企业合规业务中,律师应当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为:
一是合规体检(事前),包括风险识别、机制建设、培训和宣传;
二是合规审查、调查和处理(事中),包括对企业决策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审查,对有关举报进行审查和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是合规整改(事后),包括动员作出合规承诺,争取宽大处理,协助制定合规整改计划。
同时,律师事务所也是企业合规业务的重要参与者。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律所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或者涉案企业聘请的独立监管人,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注:文章中部分内容摘自《“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谢鹏程所长的授课内容。
安鸿鹏
嘉维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秘书
曾任检察官、监察官
业务领域
职务犯罪、财富传承、企业合规监管、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合规咨询
往期 · 回顾
©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80182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