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当事人自2013年起便与某知名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其关联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连续签订了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然而,这一合理诉求却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拒绝,随后用人单位单方面宣布不续签劳动合同,并发送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当事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一审、二审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面对挫折,当事人没有放弃,而是选择向禹汉军律师、杨顺义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两位律师不仅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细节,还积极收集了大量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两位律师制定了周密的再审策略,旨在通过精准的法律点切入和有力的证据呈现,来扭转案件的不利局面。
再审过程中,本所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了其专业优势。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准确指出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围绕这些违法行为构建了严密的法律论证体系。同时,针对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基数等关键问题,律师团队提供了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支持,成功说服了法院采纳律师观点。
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改判支付当事人赔偿金五十余万元。
此案的成功代理,是嘉律师专业力量的一次集中展现。
未来,嘉潍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专业、敬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密切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不断提升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通过嘉律师的专业努力和不懈追求,能够为更多劳动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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