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潍律师事务所李艳艳律师成功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复核案件,通过精准法律论证与证据整合,推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最终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4日,当事人小A乘坐的机动车临时停靠路边,当其开启右前车门时,恰逢逆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小B驶过,与此同时,为避让小B的逆行行为,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小C紧急压越双白实线。最终,小C与小A开启的车门发生碰撞,导致小C伤重不治。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小A承担主要责任,逆向行驶的小B承担次要责任,操作不当压线行驶的小C承担次要责任。这一结果意味着当事人小A将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追责。
律师代理
接受委托后,李艳艳律师迅速锁定案件核心矛盾:原责任认定将行政违法与刑事主责简单等同,存在法律适用偏差。 李律师调取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清晰还原小B逆向行驶的违法事实,及小C为躲避逆行车辆被迫压越双白实线的操作失误,为责任重认奠定事实基础。 随后,她多次与交管部门面对面沟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原认定将行政违法直接等同于刑事主责,存在事实与法律双重偏差,强调责任划分应遵循“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法治原则。 复核结果
最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采纳了律师建议,出具复核结论,认定:当事人小A与小C承担同等责任,小B承担次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小A的责任比例已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至此,对当事人小A刑事追责的法定基础被彻底瓦解,案件在刑事程序启动前即实现了无罪化处理。 本案中,李艳艳律师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精准化,揭示原责任认定的程序瑕疵与事实偏差,最终实现“同责同罚”的公正结果。案件不仅体现律师在行政复核程序中的专业价值,更彰显司法机关对证据与法律的尊重。未来,嘉律所将始终秉持“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理念,以精细化作业与深度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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