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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潍业绩 | 国际刑警组织追逃的“红通”人员归国投案被宣告不起诉

    在2023年的岁末,嘉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玉杰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能力与不懈的努力,在海拔近四千米的拉萨成功地为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也为本年度的辩护工作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


    从全球通缉的“红通”在逃嫌疑犯,转变成被不起诉人,不仅体现了承办律师在其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更彰显了中国法治环境的显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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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拉萨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4日受理。经侦查,该案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侦查,同年9月29日拉萨市局依法对赵某某采取网上追逃;后根据轨迹显示其潜逃至加拿大多伦多;结合前期掌握的证据,2019年5月13日,拉萨市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报送至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同年5月28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批准逮捕并下达了批准逮捕决定书。


    鉴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潜逃至加拿大多伦多。2019年6月2日拉萨市局报请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及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西藏联络处,同年9月11日被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批准并发布“红色通报”。


    “红色通报”也称之为“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他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五种国际通报之一,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红色通缉令”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


    2023年4月9日“红通”人员赵某某被劝返回国接受调查,拉萨市公安局于当日向其宣布逮捕决定,并羁押于拉萨市看守所。


    02


    棘手的案件背景




    经拉萨警方的宣传,赵某某案系西藏自治区首例劝返归国“红通”人员,其政治影响巨大;而报案人为上市企业财力雄厚,是西藏自治区的纳税大户,立案前为自治区纳税1.2亿;加之本案的涉案金额高达7.85亿元在这个内有动力、外有压力,政治因素层层加码的案件中,主动归国投案的赵某某将面临的境遇可想而知。


    能否成功还原案件事实,使得赵某某脱离涉案漩涡?作为赵某某的代理律师,施玉杰律师临危受命,深感责任重大。


    03


    如何从道道难题中寻找突破


    经过仔细、认真的阅卷和数次多方调查,施玉杰律师决定从以下三个办案难点中寻找突破:


    1、主动投案是否等于主动认罪。


    赵某某是主动归国投案,这意味着以认罪为前提,如果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就能获得投案自首资格的认定,从而获得减轻处罚。但如何使赵某某在如实供述的前提下,还与犯罪进行切割,这对承办律师来说是一大考验。


    2、公安机关的精英为了侦办案件倾尽全力,如何做到两不相负?


    3、“红通”若隐若现的政治影响力。


    此时赵某某的处境可谓是四面楚歌。律师的任务是依据客观证据和法律,依法实施独立的辩护权利。如何切入合适的辩护空间、提供完备的解决问题的辩护方案,这些问题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承办律师。


    04


    艰难曲折的办案经过


    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施玉杰律师先后15次往返拉萨。青藏高原不愧有着世界第三极的称号,无处不在的高原反应折磨的施玉杰律师苦不堪言。


    通过与赵某某数次会见,反复沟通,施玉杰律师厘定辩护思路,最终制定了辩护方案。


    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通过详尽的查阅案卷,反复论证、提炼辩护观点,施玉杰律师顶着高反的极度不适,多次进藏和主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因为是无罪辩护,主办检察官也非常的重视。


    针对检察院主办人就案件本身的各种合理性怀疑、存在的法律、事实难点,施玉杰律师通过将查阅案卷获取的证据、通过公开方式获取的报案上市企业的各种与案件有关联的资料,乃至黄金十年的价格走势图等客观资料,详尽的从涉案人的主体资格、共犯的前提要件、主观故意和作案动机、案件客观损害事实、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民事欺诈和刑事合诈的对立关系、报案人报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等8个维度对本案为何提起无罪辩护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通过依法、依规和主办检察官的沟通,检察院也越来越重视施玉杰律师的辩护观点,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二次提出退侦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证据的不断落实,主办检察官对律师的辩护观点也从开始的不认同,到逐渐的理解、认可辩护律师的观点。


    鉴于案件的影响力、复杂性,拉萨市检察院组织公安机关、报案人、嫌疑人、辩护人、听证专家、学者、政协委员等几十人参加了大型听证程序。


    施玉杰律师最后向检察官陈述的辩护结论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的合理性怀疑无法合理排除;侦查机关的现有证据链条无法形成闭环,得不出唯一、排他的能够证实赵某某构成合同诈骗和提供虚假证明犯罪的结果。


    最终拉萨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某某也终于在羁押了长达8个月之后,走出了拉萨市看守所。




    律师感言: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中国“红通”人员并不多,归国主动投案的也不少,但是投案后被不起诉的少之又少。


    从全球通缉的“红通”在逃嫌疑犯,转变成被不起诉人。不仅仅是称呼的转变,身份的转变,更是自由的重新获取,这充分彰显了中国法治环境的显著进步。


    公平、公正是法治的基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的准则。“境外”不是法外之地,“红通”涉案人员更应当相信中国的法治环境,积极配合,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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