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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律荣誉 | 万永刚律师助力村民征地补偿维权获成效,收到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6-07-22

    近日,嘉潍律师事务所万永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一起赵某(化名)等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征地补偿纠纷案,并收到了客户专程赠送的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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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背景


    赵某(化名)三人系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组村民,三人户籍均登记在该村,在村内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实际使用宅基地,长期以村内承包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履行村集体成员相应义务。


    2013年,该家庭承包的4.7亩集体土地因建设项目被依法征收。土地征收完成后,该集体经济组织以该户属于“后迁入移民户”、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拒绝向其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亦未将该户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当事人多年间多次与村委会、镇政府沟通协商均无果,合法财产权益与社会保障权益长期受损。


    多方维权受阻后,当事人得知邻村同类征地补偿与成员资格纠纷,在委托万永刚律师代理后取得了良好维权效果,遂专程联系律所,就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及征地补偿权益纠纷正式委托律师团队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一、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结合当事人证据薄弱、争议核心为成员资格认定的特点,制定了“固定证据为先、分层递进维权、行政民事并行”的整体办案策略,分阶段推进法律程序:



    第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固定征地核心事实


    针对当事人手中缺乏官方征地文件、不清楚补偿标准与资金流向的现状,律师团队先行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通过该程序,律师团队成功固定了案涉土地征收的合法性依据、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已足额拨付至村集体的客观事实,明确了补偿款未发放至当事人户的核心争议,为后续维权夯实了证据基础。



    第二阶段:村务公开申请,直击成员认定与分配依据


    在获取行政端征地材料的基础上,律师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向该村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提交《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与当事人权益直接相关的村务信息。该程序一方面直接核查村集体否定成员资格、不予分配补偿的内部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后续追究行政监管责任、启动履职监督程序创造了前提。



    第三阶段:启动履职监督与司法救济,倒逼争议实质处理


    因村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村务公开义务,且仍坚持以“移民户”为由否定当事人成员资格,律师按照既定方案同步推进救济程序。在程序推进过程中,律师全程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标准展开法律论证:结合当事人户籍长期登记在村、合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村内长期生产生活并履行成员义务、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确指出,村集体仅以“后迁入移民户”为由否定成员资格,不符合“户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土地为基本保障”的法定认定标准,属于以村民自治形式侵害成员法定权益,依法不能成立。


    在完整的证据链条、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司法程序的多重推动下,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最终认可了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依法确认赵某三人一户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按照村内同等村民待遇,为该户落实了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益,同步解决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三、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其处理逻辑对同类征地补偿纠纷具有普遍参考价值:



    1. 成员资格认定需综合裁量,禁止“身份一刀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核心认定标准为: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认定成员资格不能仅以“原住民/后迁入”作为唯一标准,而应当结合户籍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情况、宅基地分配使用、村内长期生产生活事实、集体义务履行情况、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判断。



    2. 政策性移民的成员资格依法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因结婚、收养、政策性移民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成员。村集体通过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自行设定“移民户不参与分配”的规则,不得违反上位法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自治形式剥夺法定成员权益。



    3. 知情权是成员财产权益的前置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与村务公开是征地补偿类维权的核心前置环节。通过公开程序调取征地审批文件、补偿分配方案、资金发放明细等证据,既能快速固定争议事实,也能为后续成员资格确认、补偿款主张提供坚实支撑,是村民主张征地补偿权益的关键路径。



    一面锦旗,是一份赞许,是一份信任,更是无以言表的感激!


    此次获赠锦旗,不仅是对嘉律师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对嘉律所整体实力的认可。未来,嘉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深化在金融犯罪、商事交叉等领域的专业研究,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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